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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规避海外资源开发五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6:53 国际商报

  如何规避能矿资源国有化风险?

  企业“走出去”开发能矿资源要优先考虑投资于投资环境相对完善、与自己国家双边关系良好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能矿资源开发投资规模大、回收时间长,企业因而面临的政治风险不容忽视。

  东道国政府能够通过立法提高所得税、增加财产税、限制财产的使用权等,直接和间接侵蚀外国公司产权。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国家,新政府往往对上届政府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政府违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全球油价持续高企的大背景下,一些产油国掀起了“国有化”运动,加强控制油气资源,或对油气田实行全面控制,迫使外国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或大幅度调高石油特许权使用费,提高税收;或借故中止已签署的开采合同,接收外国公司相关资产,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发能矿资源一定要重点考察东道国利用外资相关立法中关于政治风险尤其是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与中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公约并承担公约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等。这方面,企业可以参考西方跨国能矿公司的判断。

  同时在许多国家,最有潜力和开采便利的能矿资源往往掌握在其国有公司手中。与这些国有公司合作或合资开发资源,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东道国法律变更对项目的不利影响,也便于通过双边途径促进和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要利用与西方公司对政治风险判断的差异,在与中国关系良好的国家中寻找有利于我们的市场切入点。在条件许可时,也可考虑产业链条部分外移,结合对外援助,帮助东道国建立初级产品冶炼业。这既能保证中国制造业所需的原材料供给,也有利于推动中国自身产业升级,减少对

能源、环境的压力,还能促进双边关系的发展。

  如何规避能矿资源单一的合同供应风险?

  当前,中国开发利用境外资源的最主要问题,是企业参股合资和自主勘采所占比重太小,手中没有真正控制资源股权,抵御资源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薄弱。虽然近几年中国企业在获取海外能矿资源的实践中正在努力实现从现货购买向签订长期合同的转变,并取得很大进展,但长期合同只能保证一定时期内资源供应量的稳定,不能保证供应价格的稳定。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铁矿砂、贵金属、液化

天然气(LNG)等主要能矿产品的长期合同执行价格都要根据全球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定期进行议价(铁矿砂一年一次,LNG三到五年一次)。因此,通过长期合同获取资源仍无法避免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由于国际资源价格普涨,近几年我国进口资源成本上升了上千亿美元。

  上世纪90年代,通过投资参股开采获得的铁矿砂占中国铁矿砂进口总量的1/3左右。随着国内消费需求的急剧增长,目前这一比例已下降至20%,相当大的资源量须从国外直接购买。而日、韩等国通过自主或合资开采获取的资源量占其海外资源利用总量的比例都在60%左右。从维护中国能矿资源安全的角度出发,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参股勘采资源的比重至少应为1/2。

  目前,国际资源市场呈现明显的卖方市场特征,需求上涨的速度远快于产能扩大的速度,主要能矿资源价格上涨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如果我们继续仅作为单纯买家介入市场,在生产市场上地位虚弱,又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手段,就无法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并可能进一步助长国际能矿资源供应方和国内中间商的投机行为。

  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鼓励企业赴海外自主勘探开发,并通过参股合资和控股等形式,获得更多的资源控制权。在投资方式上,可通过长期服务合同或在合资企业中占少数股份的方式进行投资,不一定独资或控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看,由于资源企业的产品是原材料,与一般的制造业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营销等方面的要求相对低一些,中国企业是否控股并不重要。

  通过长期服务合同的合作方式(我提供一定比例的初始资本,或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收益以未来每年获得事先约定的产品或产品份额的形式实现)或参股方式投资就可以保证获得一定比例的产品。而且非控股投资更容易为东道国接受,也可减少政治风险。这样做将使中国企业掌握更多上游资源量,兼具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角色,提高在价格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即使企业暂无力改变现行于我不利的议价模式,也可通过上游投资的开发收益分成获得一定补偿,转移部分价格风险。

  长远看,直接掌握海外能矿资源的开采权、经营权和产品优先购买权,终将增强中国对国际资源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力。

  如何规避能矿资源价格波动风险?

  能矿资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关系到开发海外能矿资源时所支付的代价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财务收益。而能矿产品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能矿资源开发一旦出现投资决策失误,往往会对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要以合理的价格换取资源,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支付合理价格。西方大型石油、矿业公司基于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往往在产品价格低迷的行业周期低点考虑收购、扩张,而在产品价格高涨的周期高点则谨慎从事,重视控制成本。这很值得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借鉴。

  目前,大多数国际能矿产品价格相对较高,未来走势尚不确定,此时进行矿产投资、收购活动更需审慎判断未来的产品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更需要重视的是,中国企业力图开发海外能矿资源的意愿在国际上尽人皆知。许多外国能矿资源持有方企图利用中国企业急于求成的心态和对国际市场不熟悉的弱点,往往要求中国企业在投资、收购中支付不合理的高价。

  因此,企业必须强化价格风险意识,理智决策,控制投资成本。政府主管部门在监管中也要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约束。一定要协调一致对外,以市场换资源。随着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中国需求”已成为推动国际能矿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这是中国企业在讨价还价中的不利因素。然而,在国际市场的供求双方博弈中,大需求方并不一定总处于劣势。除铜、石油等少数产品外,世界多数矿产对未来的需求保证程度(已探明储量与年需求量之比)很高。主要矿产中,铁、锰、铬铁、天然气等的保证程度均在60年以上,供大于求的状况明显有利于买方,只是由于矿产品的储量天然分布相对集中,造成少数卖方可联合操纵市场,从而增大了卖方的定价权。

  对于这些保证程度较高的矿产,产品销路是投资方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中国作为合资方或合作方如能包销产品,往往能以廉价获取资源。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加强协作,在投资或购买矿产资源或产品时一致对外,中国的巨大市场需求完全可以转换为对外的谈判筹码。

  如何规避能矿资源勘探风险?

  能矿资源开发往往包含巨大的勘探风险。尤其当投资方自身技术水平落后、对当地地质条件不熟悉时,这一风险尤为突出。

  控制勘探风险可有两种做法,一是投资于已探明的油井、矿山,参与其扩建或在其周边找油探矿,这样做风险低、见效快,有利于发挥中国能矿企业具有的建设、经营优势。可获得稳定的能矿资源供应,但所付的成本也相对较高。二是可与国外小型勘探公司合作,收购其已探明而没有足够实力开发的资源,这也是国际能矿开发中的常见模式。在这种方式下,我对要介入的项目储量和开发前景应进行独立审慎评估。政府资助企业进行海外能矿勘探需十分慎重。

  日本曾为此付出过巨大代价。多年以来,日本政府一直通过多种手段鼓励企业进行海外资源勘探开发,固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政府通过“金属矿业事业团”、“石油公团”等法人组织用财政资金资助海外能矿勘探却效果欠佳。以日本石油公团(即日本石油开发公司)为例,其主要职能之一是资助日本企业在海外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由于石油公团对所投资的项目评估不够审慎,加之其提供的资金支持过于优惠,且绝大部分风险实际上由石油公团承担,因而具体进行勘探开发的企业并不注意控制财务风险和勘探风险,导致项目失败率居高不下,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据统计,在其先后资助的266个公司中,有154个已经破产,剩余的公司中仅有13个能够盈利。从保障石油供给的角度看,其资助的海外项目生产的石油仅占日本石油年进口额的15%,远低于其设想的30%的目标,而日本政府却为此付出了承担逾1万亿日元坏账的高昂代价。

  如何规避能矿资源开发引发的环境风险?

  大多数能矿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对环境影响问题处理不当,势必给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环保法规不尽完善,执法力度不一,但许多国际能矿公司都有这方面的深刻教训。

  例如,菲律宾被认为是矿业投资法规最为优惠的国家之一。但菲热带森林密布,生态环境脆弱,一些跨国矿业公司在菲投资的项目就由于对环保问题重视不足,造成严重污染。经媒体和环保组织披露后造成轩然大波,被菲政府要求整改、赔偿损失乃至吊销采矿执照,甚至对本公司在其他国家的业务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发资源,一定要注意环保问题,树立良好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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