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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企垄断利润补贴低收入者正当其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9:07 新京报

  十多年前,“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的关键词,今天,提到垄断国企,不少人还会想到“高薪”、“暴利”等词,解决这些问题,也早为社会各界所期盼。

  最近这种局面出现了改观迹象。一个是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将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专项用于补贴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第一财经日报》8月16日)。另一个是,国资委表示,2007年国有企业将重新向国家上缴利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也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同时对垄断企业利润,将逐步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

  无疑,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不过从制度建设层面看,如何合理确定和分配垄断企业的利润,本身还必须直面诸多现实挑战。

  比如,在确定利润的问题上,至少面临着薪酬、管理费用、分红三道难题。企业管理费用是以全国平均管理费用为标准,还是以目前垄断企业较高的管理费用为依据?

  还有薪酬问题。权威调查显示,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平均工资,是非垄断企业的14倍。如果以竞争性企业的社会平均薪酬为标准计算国企利润,则意味着这些国企面临着全员薪酬大幅下降,应缴利润大幅增加,这显然很难。

  

垄断行业的相当一部分巨额投资也来自国家,根据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不上缴,结果部分巨额利润没有流入国家财政的盘子。

  仅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四大公司在海外上市,分红4年就超过1000亿美元,中国石油公司当初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4年来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

  显然,这样的分红是不公正的。如何使分红重回公正轨道?同样是确定国企利润时的一道难关。

  即便如此,我们也丝毫不否认国企利润上缴和补贴弱者的重要意义。垄断利润看起来是企业的利润,实际上具有税收性质,因为它们出自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因此,垄断企业除了按照比例设立投资基金,用于投资外,其余利润应上缴国家财政。从这个角度看,山东省从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办法还不够彻底,其调节基金最终用于补贴低收入人群和弱势行业的做法,也显得“随机”而不够有效率,甚至难免在企业和行业补贴中出现新的腐败与寻租现象。

  在分配国企利润的问题上,可否考虑把上缴的利润作为解决基本民生问题的特别基金(如国民教育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全民失业和养老保险基金、住房保障基金等)加以使用,否则又有可能造成新的浪费。目前,我国正在以上几个基础民生保障方面弥补历史欠账,以现有每年高达一万五千多亿元的国企利润看,可以较好地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资金需求。时机大好,关键是决心和勇气。

  当然,即使公正合理地确定了垄断国企的利润并将之全部上缴国家,且都将其作为特别基金,全部用在了最该用、最有效率的地方,也不能因此而成为垄断企业涨价的借口。从长远看,解决垄断利润最有效的办法是引入竞争,而不是怎么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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