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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0:12 南方日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梁 捷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具体来看,意见主要分成这样几方面: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以及完善配套措施和落实责任与监督。针对这一意见,广州将马上着手对已制定出的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国家政策;对于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广州将收回多余的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

  先来看看这一意见的出台的背景,那就是:中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贫富差距正在逐步拉开,人民的收入水平呈现两极分化。城市中有相当一部分个人和家庭被边缘化,只能依靠数额不多的下岗工资或者补助来生活;而且中国也正处于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民工涌入城市,虽然他们的收入普遍不高,可也需要一个暂时或者长久的安身之处。无论经济条件如何,房子总要住,这是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没有商量余地。

  再来看住房市场供给的一面。众所周知,近些年来中国城市的

房价猛涨,翻了好几番,连大多数城市中产阶级都觉得供房压力巨大,不要说那些城市低收入人群了。由于短期之内房价上涨的趋势很难发生大的改变,这种供需缺口将长期存在,并且还是很多人无法拥有住房。

  在这样态势的住房市场中,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的责任就是发展廉租房制度和

经济适用房制度,把这个市场与一般的
房地产
市场相区分开来。这个特殊的住房市场以保障人民生活必须条件的形式出现,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补贴,并加大监管力度。

  然而,在二元分割市场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出现“寻租”即权钱交易的现象,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部分官员或者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利用手里特权在特殊市场上低价取得住房,再到一般市场上转手交易,牟取暴利。前些年有报道揭露,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绝大多数并没有落到真正贫困人群的手里,而是成为权势者寻租的工具。这样一来,一方面进一步拉开了贫富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完全无助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规定制度的出发点固然是好,但监管没有及时跟上,反而得到更坏的结果。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这往往与政府对自身职能和市场作用范围的认识不清楚有关。在通常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干预房地产的自发交易,更不能参与交易。但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领域,政府不但应该介入市场,还应该对它进行监管,防止这个特殊市场里的房源流入一般市场。政府主动介入一般市场的行为必须被监管,政府放任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进入一般市场而不作为,那也必须被监管。

  国务院《意见》出台以后,广州立即作出了反应,无疑是及时的。但真正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的《意见》,还得要求政府清晰定位自己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促成有效的监管体制。如此,才能既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也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正常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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