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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正毅:消费者与开发商应该做到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9: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薛正毅 口述 实习记者 陈思思 戴青园 整理

  民意焦点

  昨天两条新闻引起了公众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关注——一条是,南京一楼盘涉嫌囤房被处罚停盘半年:7日,南京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江苏香溢置业有限公司开出“罚单”,令其即日起停盘销售半年,停盘时间自2007年8月7日起至2008年2月6日止;另一条是,贷款买房已经吃不消了,但是南京一家房产商却表现得很“牛”:买这家楼盘必须承诺一次性付款(均据扬子晚报)。

  民意顾问

  “贷款买房已经吃不消了,每想到买这家楼盘还得一次性付款,房产商凭什么这么‘牛’”?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是开发商规定的付款方式。目前,政府没有规定强制性付款方式,所以很难说这个行为好不好。如果该楼盘没有违反相关的

政策法规,那么它只是属于企业自己的行为。倘若此楼盘所处的位置,周围环境建设没有过人之处,他们这么做,肯定会失去一些客源,同时也务必失去一定的
竞争力

  其次,房产商实行这种规定,也不愁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和目前土地投放量也有关系。现阶段我国土地投放量紧张,土地投放量有限。温家宝总理也发表讲话表示农用土地不能随便占用。老百姓经常抱怨房价太高,因此,政府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开发经济实用房、

廉租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土地的紧缺。

  另外,房产商的这一行为势必会造成两种结果:房子销售出去和房子无法卖出。那么房子无法销售出去,是不是房产商在变相的囤房呢?

  对于南京一楼盘涉嫌囤房被处罚,我也听说了。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了措施查处这种行为我也听说了。有些媒体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可能起作用。但这不代表我的观点。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是经过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科学论证的。也是征询过广大学者、消费者意见的。我相信政府有这个能力做决定。至于实行起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外房屋定价应该贯彻八字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效率”,而房屋价格成本建设又应该贯彻“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的能力。政府出台的政策还应该兼顾方方面面。对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应该做到平衡、协调、兼顾。兼顾他们双方利益,不可缺一。

  我知道有的媒体与读者也有着他们自己的看法。有些人认为美国这方面的措施就很好,可以供我们学习参考。在美国,房子是要交税的,你囤积的房子越多,交的税也就越多。出台一些加大税收的手段,也许可以遏制囤积房屋的行为。房价主要由市场价与政府定价决定。南京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府指导价政策、控制房价遏制囤积土地等行为。但是不管用哪一种方式,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不能随便定价。

  作者为本报民意顾问、南京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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