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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需求去投资化应成为我国基本国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15:57 新浪财经

    为什么我国人口方面一直处在有控状态,不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宏观调控?究其原因,就在于将计划生育纳入了基本国策。立场坚定了,旗帜鲜明了,才能不受各种干扰

  叶永春

  房价的不断上涨,无疑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有违社会公平,同时会引发经济过热;房价问题已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无庸置疑,然而,如今房价越调越高的局面,实际是将二年来的宏观调控置于尴尬境地,这不能不令人失望。

  从经济学角度看,房价上涨源于需求大于供给,要稳定房价,一是要增加供给,二是要减少需求,但由于这两方面都牵涉很多因素,如果不分主次、全面出击,势必力量分散、事倍功半。那宏观调控的主攻目标应放在哪里呢?从增加供给方面看,由于受到土地供应等制约,住房供应不可能短时期大幅度增加;从减少需求方面看,可将需求分为投资性需求与消费(自住)性需求两大块,其中,消费性需求只能保护与鼓励,而投资性需求则可减少与去除(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稳定房价,如果不从遏制乃至去除投资性需求着手,那只是在抓些次要矛盾,而不是在抓主要矛盾。因为,只要存在着有利可图的预期,投资性需求的增长速度会大大超过供给增长速度,同时会带动消费性需求的提前释放,两股力量相加,房价岂有不涨之理?!而且趋势一旦形成难以扭转。事实也是如此。显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需重新审时度势,主攻方向应及时转移到遏制乃至去除住房投资性需求上来,只有给市场一个投资性需求将无利可图的明确预期,才能减去投资性需求这一块,从而使总需求有效减少,以达到供需平衡或供略大于求的目标——这应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

  现我们难以准确区分具体购房行为中哪些属于投资性需求?哪些属于消费性需求?因而,在制定遏制与保护的政策方面,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在政策的设计与选择上,既要能分出真正的消费性需求,又要能给出投资性需求无利可图的明确预期,这是个难点,但应有办法破解这一难题,比如:在财税政策上明确住房买卖增值部分将全部纳税(为保护改善型或迁移型这些消费性需求,一年内另购房的已征部分予以退税,但该套住房今后计税买价应减去退税额),这一难题不是迎刃而解了吗?只有在住房买卖无利可图的条件下,才能区分出谁是真正的消费者,才能切实做到保护与鼓励消费性需求,从而使房价反映出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科学发展。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要去除住房投资性需求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从房价上涨中受益链的能量不容轻视;不能指望他们会顾全大局——将到嘴的肥肉吐出来,单靠自觉性是不够的。既然要遏制投资性需求,那就应彻底堵住这个缺口,否则,一有风吹草动,还会卷土重来,导致宏观调控功亏一篑,这是由资金的顽强趋利性决定的。因此,为了使我国的住房市场长治久安,必须把住房需求去投资化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上来。为什么我国人口方面一直处在有控状态,不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宏观调控?究其原因,就在于将计划生育纳入了基本国策。立场坚定了,旗帜鲜明了,才能不受各种干扰。

  要使住房需求去投资化成为我国基本国策,首先必须统一各方思想,这就需要理论界有场大讨论,必定会使真理越辩越明,必定能澄清一些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住房需求去投资化一定会造成市场萧条吗?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是不可能统一的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允许少数人通过多占作为公共必需品的住房,以低买高卖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方式牟利吗?市场经济就代表住房投资或投机性需求必须保留吗?等等。大讨论的过程,不但是个统一各方思想的过程,同时也是个促使房价软着陆的过程。只要牢牢把握住这场大讨论的主动权,就足以发挥出以往调控政策所缺乏的威慑力,从而告诉世人,中国政府不但有决心,而且有办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当“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时,那些以为调控手段已“黔驴技穷”的想法还会有市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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