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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以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的强力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6: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评论员 刘文宁

  将环保因素纳入经济决策的通盘考虑之中,动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手段,给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这匹“野马”“断粮断水”,进而一步步驯服它,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制度措施。这种理念与制度安排,会使我们少走不少弯路。

  据7月31日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提高金融信贷对环保的调控力度。

  面对当前水污染事件接连爆发的严峻形势,国家环保总局今年祭起了“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的大旗,被舆论视为现有法规内的最强力“杀手锏”。而单纯的行政手段能否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冲动,公众不敢过于乐观。因而,动用行政手段之外的经济杠杆成为人们的下一步期待,也就是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而不再像以往由“众人均摊”、谁污染谁得利,从而从源头启动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降低污染既成事实不得不投巨资治理而带给社会的危害及巨大经济损失。

  现实告诉我们,环保大业靠环保一个部门的力量越来越孤木难支。在目前官员评价与

考核机制尚不能很好地遏制一些地方追逐GDP冲动的现实条件下,协调并整合多个部门的多种力量,成为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走向。

  已成国际潮流的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自觉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以信贷手段激励环保产业和项目,遏制污染企业和项目。如《意见》规定,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信息,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应严格控制贷款。报道中说,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积极探索与试验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

证券措施。我们相信,与之相关的财政部、保监会、
证监会
等部门的界入,将会给环保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强的动力。

  尽管各地对“先污染后治理”带来的问题普遍都有清醒的认识,但是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先污染的总是得利,那么,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强劲势头就难以遏制。而将环保因素纳入经济决策的通盘考虑之中,动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手段,给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这匹“野马”“断粮断水”,进而一步步驯服它,则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制度措施。这种积极理念与制度安排,也会使我们少走不少弯路。

  绿色信贷是以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的一个强力信号。我们期望那些依然沉浸于“惟GDP是举”、“什么污染不污染,能赚钱就是老大”的地方,不要再心存侥幸。头脑清醒者应该看出来,环保的大网越织越密,它留给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空间越来越小。因为支撑这张大网的核心动力是国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子孙后代的幸福与安康———与这种利益做较量,最终的结局只能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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