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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事件引发对政府适当介入干预的呼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3:5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姚芃 新闻背景 6月21日,百安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称6月4日上午,上海雅迪尔居饰用品有银公司组织五十多人,以催讨所谓的一千余万元货款为由,闯入办公楼大堂散发诋毁性传单,继而强行闯入办公楼,边呼口号边敲击办公区玻璃大门,并在中午时分围攻辱骂百安居员工并大打出手。百安居请求法院判决雅迪尔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登报道歉,赔偿各类损失六十余万元。雅迪尔收到诉状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浦东新区法院予以驳回。 7月20日,北京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百安居,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支付违约金290万余元。宏耐称,与百安居签订了2006年度采购合同,向其全国连锁超市供货,销售宏耐牌地板。今年双方没签新合同,根据2006年度合同条款,双方按照2006年度合同执行。截至目前,宏耐向百安居供货428万余元,百安居只支付了153万余元。此案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近来,以雅迪尔为代表的供应商与百安居之间为拖欠货款和滥收进场费等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成为长期以来“零供”矛盾冲突的典型。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乐观的看法,主要是担心我国至今没有出台的反垄断法。而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17号令)立法层次太低,难以覆盖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并且以为百安居之所以有现行的行为,就是没把该政府令当回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生产供过于求,零售商在销售渠道方面占据优势地位。一些零售商滥用这种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突出表现为零售企业的“三乱一拖欠”,即乱收费、乱摊派、乱转嫁负担,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严重阻碍了供应商的生存发展,从而影响整个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连锁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经济安全。 许多专家表示,担心“没有反垄断法就拿违反公平竞争行为没办法”,是缘于对我国法律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不了解。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正常交易属于普通民商事行为,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实际上由于交易中优势地位的存在,交易相对人的合同内容的选择权已经受到了限制,甚至连拒绝权都很难行使。而这时,损害的不仅是交易方的权益,更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损害,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率和实质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得到实现。而且这些问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时候,就已经不是普通的民商事行为,而是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问题,政府应当进行干预。 没有反垄断法并不等于中国的市场就是荒山野坡,可以任人信马由缰、无拘无束地“放羊”。采访中,多方人士均指出,流通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流通业的开放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如果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不能保证合同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时候,如果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损害了实质的公平和正义,而市场机制本身又无法对其进行制约时,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就成为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市场解决效率问题,政府解决公平问题。西方国家也为我们提供了公共权力介入、政府适当干预以维护公序良俗的范例和经验。 当零售商凭借其掌握的销售终端处于优势地位,并打着合同的旗号,滥用其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合同条款,置对方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时,合同的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已不复存在。国务院五部委出台17号令,正是针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适当干预,正是为了维护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是立法精神的延伸,是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现。 记者了解到,17号令的实施已成为各地有关部门依法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依据,有力地推动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平等、互利合作,维护了公平交易秩序,使“零供”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17号令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了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五个部门,遇到不公平交易行为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接受举报的部门发现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将依法移送其他部门。有关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也将密切配合,联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中国市场不是荒山野坡,五部委17号令不是摆设,公平、正义不会失色。我们相信,百安居爆发出的矛盾会得到公正的解决,也会为解决“零供”矛盾提供范本式借鉴。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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