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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说王石妻子不违规过于草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05 新京报

  日前,深交所就市场质疑王石夫人王江穗购买万科股票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了首次正面回应:根据现行法规,王江穗买万科股票并不违规。(本报昨日A19版)深交所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4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5月8日发布的相关指引。

  诚然,根据上述规定,王江穗都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即购买后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进行了披露,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但其行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还待调查。而且,已经有了多部法律法规可供参考,如当前的《证券法》、《刑法》等法律都对如何确定内幕交易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深交所“不违规”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属于部门法规,相对于《证券法》和《刑法》等属于下位法。

  根据当前《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江穗买万科股的行为确实具有进行内幕交易的种种可能性。

  一方面,王江穗属于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妻子,能够有条件接触到相关的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等所规定的内幕交易主体。

  另一方面,自王江穗7月6日在二级市场购入46900股万科

股票到7月23日卖出这一阶段,万科发布了许多重大信息。比如,7月10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将与亚洲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嘉德置地集团下属的
零售业
地产企业凯德商用展开合作;7月13日,万科再发公告,称公司已接有关通知,将于7月13日审议其公开增发……

  虽然王石在其博客上给出了其与妻子都不知情的说法,但这相当苍白。因为当事人外出旅游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并没有直接的因果逻辑关系。

  王石需要提供更富说服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和妻子没有从事内幕交易。

  遗憾的是,深交所仅凭借两个下位法就判定王江穗买万科股的行为不违规确实显得有些草率,甚至有些“避重就轻”。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讲,王江穗买万科股是否违规问题折射出了当前中国在惩治内幕交易的法律方面尚存在种种不足,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方面还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

  首先,当前在禁止内幕交易方面的法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原则性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从判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方面,相关规定的原则性较强,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产生不同的判断效果。

  如由于对内幕交易时点是属于指令交易还是执行交易存在不同认识,因此许多应受追究的内幕交易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从内幕交易的主体上看,对内幕交易主体的认识仍然不够细化。如当前王江穗买万科股事件,其代理人是否也应该归为内幕交易主体,目前的法律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很容易使得许多本应该受到制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从内幕交易的信息方面看,什么属于内幕信息,当前尚没有系统的专门规定来鉴定这方面的内容。从打击力度上看,违规成本过低,起不到威慑效用。

  随着内幕交易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隐蔽,有关部门在搜集证据方面变得更加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内幕交易者逃出了法律的制裁。因此,要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需要引入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等制度来加大惩治内幕交易的力度。

  还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出现内幕交易问题,上市公司本身也存在相应的责任。一些发达国家在惩罚内幕交易人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惩罚,中国法律并没有就上市公司的责任做具体的规定。

  其次,过度依赖监管部门的力量也限制了打击内幕交易的范围。今后有必要出台举证有奖的措施来弥补单纯依靠监管部门监管的不足。

  最后,有关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方面的问题。如深交所就王江穗是否涉嫌内幕交易问题,不仅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也可能会影响进一步查证的态度和效果,从而为在执法上出现漏罚提供了可能。

  □ 刘晓忠 (北京普蓝诺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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