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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銮:王石 请拿出足够的理由说服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8:10 中国青年报

  吴木銮

  7月20日,王石在其博客上发表了很真诚的道歉:“万科上市至今16年,股票增值了一百多倍;单是最近两年,股价就增长了十倍以上,而在这十多年里,我的妻子从来没有买卖过万科股票。人生百年,二十年并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就我个人来说,这二十年来我妻子的所作所为,已经足以赢得我的尊重和信赖。”

  但是,世上没有那么多巧合。

  深交所披露信息表明,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妻子王江穗,于今年7月6日在二级市场上总共购入万科A4.69万股,投入现金共90.8922万元。此后4个交易日万科A均以红盘报收,股价累计涨幅达13.53%。以7月18日万科A的收盘价格23.47元计算,王江穗的账面利润已经近19万元。

  王妻购股是在周五,周六、周日休市。周一,也就是7月9日,中国

证监会发审委发出通知,将于7月13日审核万科A2007年度公开增发A股
股票
事宜。再隔一个交易日,7月10日,万科发布公告称万科和新加坡“凯德商用”签署战略合作大纲。之后,好消息更是一串。

  王石在博客上的解释是,受托替他妻子王江穗

理财的一位人士,因为操作失误,在他妻子名下买入了4.69万股万科A股股票。这是一个意外事件!同日,万科公司发布的公告与此类似:在万科董事长王石于境外休假登山期间,其夫人王江穗的代理人在王石夫妇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科股票。为消除有关误解和影响,王江穗决定于7月23日卖出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并将所得的全部收益交给公司。

  从委托代理关系来说,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代理人无权或越权代理,致使王及其妻子的名声严重受损。那么,王为何只字未提这个代理人的名字并且起诉他呢?这位代理人也应当向证监机构说明为何做了如此巧合的入市行为,有没有从其它渠道获得内幕信息?二是,代理人有权代理。如果是这种情形下,代理人行为的后果需要由委托人来承担。因此,王及王的妻子应当被合理、正当地怀疑有内幕交易行为。王石一直强调自己在瑞士登山,事先并不知情。但是,用这个理由来说服投资者是远远不够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假设王真的想从内幕交易中获利,并且认同美国臭名昭著的伊文·博斯基所说的“贪婪好,贪婪有益健康”,在今天的法律框架下,他也不敢明目张胆自己买,而是要求妻子、妻子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朋友去购买万科几日后有可能上涨的股票。王妻的代理人入市购股行为的链条更短,怎能不让人怀疑?

  来看看美国一起内幕交易案吧。1995年4月底,一位叫劳伦·卡双乐的IBM女秘书在为上司复印材料时,得知IBM正考虑收购“莲花”。她把这个消息告诉她的丈夫罗伯特·卡双乐。6月1日晚,IBM与“莲花”达成原则上的协议后,她便将此信息告诉了丈夫。罗伯特·卡双乐打电话给一个好友美赞,请他代购一些“莲花”股票期权并分享利润。美赞又告诉约瑟·皮确诺、彼得·美赞。获得此内幕的朋友们事先购买了莲花股票和股票期权,共获利130万美元。于是,如传销一般,下线都付给上线相应的酬金。最终大家都获利。

  美国证监会展开调查此案时,也碰到一个困难。这种通知都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并没有书面的证据,而且许多人的理由都很简单,“我是碰巧买了这个股票的”。但是,别忘了,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撒谎本身就可以构成“伪证罪”,是要坐牢的。长达4年的调查中,有11人撒谎,犯下“伪证罪”,他们坐牢3至6个月不等。

  最近有关报道也在说,配偶是内幕交易、亲属炒股中“主力”。从今年6月1日至7月11日的数据来看,深市高管操作次数合计368次,其中配偶操作97次,兄弟姐妹操作56次。亲属炒股队伍中,配偶是绝对主力,占整个亲属炒股比重的51.6%,其次为兄弟姐妹占比重29.8%。

  “配偶是主力”的原因何在?就是夫妇间信息流通的速度和数量是外人无法比拟的。劳伦·卡双乐一案中,即使她的先生再辩解他不了解股市、不知道内幕信息,证监会和法院也不会饶了他。这就基于以上的推断。

  因此,王石,请你拿出足够的理由来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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