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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事关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1:4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 高初建

  工资问题正在不断引起公众的关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已进入议事日程。尽管此前曾有有关机构发表数据称,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扣除物价因素平均年增长12%,但是有相当多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5.4%的人自称工资涨幅不到12%,甚至有7.1%的人称4年来工资“不涨反跌”。有人甚至质疑,职工工资上涨是否是一种假象?

  为什么人们会产生疑问?抛开近期物价上涨的因素不谈,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一方面,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另一方面,在工资总体水平增长的同时,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扩大到4.88倍,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而且,这一差距仍在扩大。如果说,某些行业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能够创造较高的价值,其职工因而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一些行业仅仅因为其垄断性,因为有特殊政策的照顾,其职工就能够拿高工资,“扫地的挣得都不少”,这就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明显的不公平。

  改革工资分配制度,解决工资收入不公平的现象,可以采取的办法有两条。一个是“压下来”,一个是“提上去”。所谓“压下来”,就是对

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应该说,针对垄断行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福利过高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国家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举措,并在探索更好的办法。问题在于,在采取进一步的限高封顶措施时,如何限制,限高的重点是什么,垄断行业工资标准是否该公开透明,其工资以外的五花八门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性补助该不该限制,等等问题都需要有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的解决方案。

  所谓“提上去”,就是要确保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能够有稳定的增长,让更多的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具体操作时,需要严格按有关法律办事,实现同工同酬,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等等。同时,要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在实处,推进《工资法》的立法。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慎重地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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