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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毅飞:社会进步不应伴随个人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 傅毅飞

  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15万元,这是国务院刚刚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带来的令人振奋的消息。据说新规定如此快地出台,与一个山东孤女的遭遇密切相关:孤女王珊珊在一次意外中被火车碾断了双腿,但是按照铁道部1979年《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获补150元,即使事发车站“慈悲为怀”,也只愿给予她300元的补助。为此,王珊珊的代理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希望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值得欣慰的是,律师的上书得到了重视和答复。

  毋庸讳言,新赔偿规定的出台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首先从字面上看,旧规中的“补助”让位于新规中的“赔偿”。面对受到伤害的旅客和路人,铁路部门不再是一副居高临下的施舍者姿态,而是真正的承认自己的肇事责任。其次,赔偿标准大幅上升,这让活生生的人在与冷冰冰的机车的对话中,人的尊严和价值第一次得到真正的体现和尊重。

  较之旧规,新规体现出了其人性化和进步性的一面。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进步取得所付出的代价显然远超人们的期待。王姗姗以牺牲自己双腿的个人悲剧催生出铁路

交通事故赔偿新规。虽然,这种牺牲是无意识的。但是,可以想像如果王珊珊没有断腿,如果她的遭遇不是如此凄惨,如果她不是如此广受舆论关注,那么有关部门的怜恤和同情还会继续它蹒跚的步伐,新规还会姗姗来迟。

  其实,随着铁路交通事故的间或发生以及社会的发展,1979年颁布的暂行规定其赔偿标准过低、有失公平等弊端早已显露出来,它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具体情况。但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旧规饱受质疑和诟病,尽管各界人多方奔走,但是有关部门就是“咬定旧规不放松”,紧紧抱着旧规当尚方宝剑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其背后的考量无非是尽可能虚置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本部门利益。

  纵观这些年来的社会进步,我们不难发现,社会每前进一步都可能伴随着或大或小的个人悲剧,或者说,个人悲剧成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引擎。孙志刚的惨死换来收容制度的终结和救助制度的新生;佘祥林无辜被囚11年引发公检法系统对侦查手段和刑事诉讼等体制的强烈反思;王珊珊的断腿终于迫使铁路部门拿出了公众期待已久的赔偿新规。我们欣慰,因为社会始终在进步;但我们更遗憾,某些进步往往是由外而内的压力造成,而非有关部门积极主动的以公共利益为准则进行由内而外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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