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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处方通用名能否遏制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7: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为切断医生与药企的利益关系,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

  本报记者 李晓宏

  一种药品通常有3个名称: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但最常用的是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是我国药典里使用的名称,后者表示该药的品牌。打个比喻,如果说“汽车”是通用名,“奔驰”、“宝马”、“奥迪” 就是商品名。处方使用通用名是国际惯例,但近年来,国内医院使用的多是商品名。

  按照现行药品招标政策,医院同一个通用名的药品,有若干种牌子(商品名)的药物。用“奔驰”还是“

宝马”,在于医生的选择。为吸引医生使用自己的产品,有的药品生产厂家派出医药代表,每月到医院药房统计医生处方,根据开出的药量,给医生提取“回扣”。这种行为导致“回扣”之风蔓延滋长,屡禁不止。

  为了切断医生与药企的利益关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5月1日,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书写药品通用名。这样一来,处方上只写“汽车”,选“奥迪”还是“奔驰”,由患者定,药厂就没必要再给医生“回扣”。那么,两个月来,这一规定执行得怎样?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患者

  看不懂药名 没办法选药

  日前,记者患热伤风去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看急诊。履行挂号、叙述病症程序后,先按医生要求验了血,然后等待他开药。电脑输出的处方上,开有3种药,剂型、单次剂量、用法、服用天数、价格等信息详细而清楚,只是药名看不懂。

  医生指着“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解释说:“其实,这就是‘新康泰克’。下面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就是‘泰诺林’。”

  “同种成分的药物不止一种,药房会不会拿错?”记者担心地问。

  “用哪一种我有标记,药房不会搞错。”医生很有把握地安慰患者。

  医生给药品做“标记”!在哪儿呢?记者边往收费处走,边扫视处方。结果发现,每种药品下面都注明“规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一品两规”的要求,现在医院药房里,同一通用名药品,只有两种:规格不同,商品名不同,生产厂家不同。两种规格,非此即彼,标明规格,就等于标明药品商品名——这张表面使用通用名的处方,其实指明了商品名。

  收费处排队的人并不多。记者问跟前的患者能否看懂处方,那位患者表示看不懂,也不太知道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当被告知可以拿处方去药店或社区医院,选购同类药品中较便宜的药物时,几名患者均认为,还是在医院拿药踏实,下次再看病,医生开药也接得上。

  交费、取药、看病过程与以往相同,不同的只是处方上的药名变了,如同原来叫“心里美”,现在叫“萝卜”。

  在另一家知名大医院的取药处,记者看到另外一种情景,患者手里的手写处方上,药品通用名在前,后面括弧里是商品名。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市多数医院都不存在需要患者自选药品的情况。

  医院

  工作量增加 医生更辛苦

  为方便药品名称的查询使用,卫生部4月11日出台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确定了1029种药品通用名称,供医生开处方时参考。

  北京协和医院一位医生介绍说,5月初,《处方管理办法》刚实施那段时间,医院里忙乱了一阵。由于医院处方仍需手写,翻查、书写通用名给医生增添不少工作量。新处方规定出台后,该院采取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并存法,通用名后加注商品名。医生开药遇到两种药品差价较大,或药品需要自费等情况时,一般会征询患者意见。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当两种药品价格迥异时,该院医生尊重患者的选择,并在低价药旁标记“星号”,以区别另一种同类药。

  而对于使用电脑处方的医院来说,电脑程序中,同一通用名的两种药品,均配置了其规格、生产厂家、商品名、价格等信息,医生选用一种药品时,其相关信息便传到收费处。打印给患者的处方只显示通用名、规格、用法等内容。患者交费时,医院收费处根据传来的处方收费,无需患者自己选药。

  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这对医务人员是一个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来看,执行得还不错,医务人员在这件事情上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的医药销售企业再找医生去“公关”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这正是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初衷。卫生部希望通过改用通用药品名称,减少、杜绝可能发生的医药购销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

  专家

  以药养医存在 “回扣”难根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处方实行通用名后,销售药品仍然离不开医生。一是因为患者不懂用药,主要听从医生意见。二是由于治疗一种疾病可有几类药物。医生不用这种通用名药品,用另外一种通用名药物也能治疗同一疾病。好比不打

出租车,坐人力车也一样能逛什刹海。因此,药企仍不会放弃对医生的“公关”。

  解放军306医院药剂科主任吴久鸿认为,患者行使用药选择权,需要一个前提——患者对药品的知情权。在欧美一些国家,医生开处方前会详细介绍各种药物的治疗后果,以便患者做出正确选择。而在医患比例严重失调的我国,医生没有时间详述药品特点,缺少专业知识的患者,会将选药权又还给医生。

  处方通用名的实行,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生的处方行为,但要消除医生与药企的利益关系,铲除“回扣”土壤,还必须进行改革。为此,一些医院管理者建议,保障处方通用名制度执行不走样,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医院、医生的监管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要杜绝医生开单提成,彻底遏制“回扣”风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特别是要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目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过低,药品收入仍然是医院的主要补偿渠道。这种利益驱动不仅导致大处方、大检查屡禁不绝,而且也影响其他医药体制改革的成效。改革“以药养医”机制,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必须加大政府的投入,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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