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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的关键:产权长期清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章泉

  “林权”改革关键之处根本在于一条:产权安排必须在长期中得以清晰。在这个前提下,然后再考虑融资支持和规范经营权转让、为林农提供科学技术指导和畅通木材销售信息渠道等配套问题

  据报道,在福建永安和江西武宁试点的“林权”改革,即将有望在全国进行推广。

  与建国初的土改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两次“土改”相对应,这次改革被公众普遍称为“第三次土改”,因为这次“林权”改革意味着农民将与拥有土地一样,拥有我国25亿亩集体林业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难度更大的改革

  不过从政府眼中看来,相对于前两次改革来说,尤其是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这次改革难度更大。因为这次改革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从以民为本的角度考虑农民的利益。毕竟老百姓是否进行承包,要看他们是否满意,收入能否增加;二是从

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因为政府不希望这种改革的结果,变成短期中对山林的乱砍滥伐,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得到群众的短暂利益。所以总体来说,这次“林权”改革的考虑重点在于——群众是否按照制度设计者的改革计划进行林业生产。

  那么,有一个问题立即被提出,同样是改革,为什么前两次“土改”制度设计者没有如此担心呢?人们在谈论和总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时,总是强调承包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经济的发展。为什么林业承包不能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呢?这一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什么地方呢?我们不妨从经济学的角度试着进行分析。

  委托代理中的双方约束

  在现代经济学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激励理论认为,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一项合同,必须对代理人行为进行激励,以获得委托人想要的结果。这种激励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项工作需要保证代理人有实惠,干这项工作比不干这项工作好。即所谓“参与约束”;其次,必须要保证代理人接受任务后不“三心二意”,按照委托人想要的努力进行工作。又被称为“激励相容约束”。

  不难看出,激励理论的两个约束条件正好与政府关注的问题一一对应。那么是否意味着签订一项合同,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呢?其实不然,激励理论一个根本的隐含前提是:这项合同的安排必须是可信的。如果委托人朝令夕改,那么任你舌灿莲花,代理人也不会相信,激励效果当然也无从谈起。

  从这个视角审视我国林业改革进程,容易明白为什么有的地方会出现不分山就面临“赶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有的地方采取分山到户,却会引起林区乱砍滥伐等现象,也能为未来的“林权”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

  目前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大部分地方集体林区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因为收益不归农民所有,农民没有动力去植树造林,当然不满足激励理论的第一个约束条件;其次,在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的进程中,由于改革初期对某些问题认识不够深入,经常出台一些不够完善的政策,后来随着对该项问题理解的深入,会不时纠正那些不够完善的政策,但这种政策的自我完善动因却表现为政策的“反复”结果。这种政策的反复表现,导致即使某些地方界定了产权,分山到户,但农民会对这项政策的长期

性感到怀疑,从而这些承包“合同”可信性约束条件将遭遇挑战。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农民“懒于种树,勇于砍树”,“不承包个体偷砍,承包群体明砍”的诸多“不正常”现象。

  产权需要长期清晰

  鉴于此,在林业承包这份“合同”上,如果想对农民进行有效的激励,希望他们不仅愿意承包,而且愿意在积极种植、合理砍伐下承包,一个重要的前提也要求承包合同必须是可信的。进一步,因为农民承包的对象是山林,正所谓“十年树木”,有的树木甚至要几十年成材,说明木材投资回报的周期相对比较长,这种周期长的特点就要求承包合约必须在长期是可信的。

  什么叫“长期可信”?其实就是要求林区产权的安排在长期中必须是清晰的。如果农民无法得到未来产权清晰的保证,就不能确定山林投资的未来收益是否归属于他。如果农民当前进行投资,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未来一旦“充公”或变成“生态林”,他可能面临着无法得到收益的风险,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很显然,当激励的前提不复存在,激励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政府构建一个产权长期清晰的制度安排,是林业承包成功乃至“林权”改革成功的前提。想当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取得全国推广的成功,不就在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其定位于长期的基本国策吗?“小岗”现象或大量“类小岗”现象之所以成功,不也就是因为签约者彼此互信,认为相互间签订的合同是长期有效的吗?

  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科学支持

  当然,在合同可信的前提下,政府还要考虑采取何种政策才能满足激励的两个条件。第一,这种政策必须要让农民感到承包山林比不承包划算。从这一点来说,似乎只要明确林农植树造林的个人收益,保证他们未来能赚钱就行了,不过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承包山林是一项长期“工程”,其间既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来进行看护,也需要耗费大量财力来保养等,那些家庭预算受到约束的农民一旦财政吃紧,即使认识到承包的好处,如果没有融资的支持,也会选择不承包或未来无法继续承包,那么再好的“林改”政策也会失效。因此,要想让农民真正参与山林承包的改革,一方面应该建立合法有序的经营权转让市场,让那些家庭预算受到约束的家庭可以选择再次转包,选择更加合适的承包对象来创造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对林业承包生产进行投融资支持。

  第二,这种政策必须要让农民从事植树造林而不是其他,切实地进行林业生产投资、维持生态平衡。其实这一点比较简单。在实现长期产权清晰的制度安排下,一旦农民切实参与山林承包,那么就山林的土壤性质而言,还有什么比努力植树、合理砍伐更好的选择呢?毕竟乱砍滥伐最终损害的是农民自己的利益。

  当然,如果政府能够加以正确的引导,积极提供树木种植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持,建立畅通的木材销售信息渠道等,帮助林农能够通过植树造林获取自己的最大收益,那他们在保护生态环境这条道路上必然会“越走越远”了。

  从这些分析来看,回答第三次“土改”关键之处这个问题,其实答案十分简单,根本在于一条:产权安排必须在长期中得以清晰。在这个前提下,然后再考虑融资支持和规范经营权转让、为林农提供科学技术指导和畅通木材销售信息渠道等配套问题。(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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