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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就能让房价下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0: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夏伟 戴青园 闫征

  民意焦点

  为了提高住房销售价格透明度,规范住房价格秩序,维护房屋开发经营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对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从10月1日起,全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省上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开发经销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辖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典型案件应予以曝光。 ——据西安晚报报道

  民意争鸣

  刘小姐(南京江宁区市民):在中国,住房明码标价实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上面一套,下面一套。

房地产商进行暗箱操作,其实际利益并不会因此而损害。虽然政府的这一做法是为民着想,但是现在房子过于紧张,房价控制不住。

  陈先生(南京汉中门市民):对政府的这一举措我持怀疑态度,首先明码标价能否让房价降低呢?其次它能否真正贯彻实行到位?如果政府对

房地产商进行限制有可能违背市场规律,但这却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如果让我选择,我会买明码标价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买得心里踏实。

  王先生(南京瑞金路市民):开发商往往通过打折进行销售,但实际却并没有降低房价。住房明码标价在操作上有困难,到最后可能根本无法实施。要想抑制房价必须从源头开始。

  刘先生(南京某媒体从业人员):对于你说的这个话题,我想明确一个问题。陕西省的明码标价是否和南京一样,是一房一价吗?(记者答复肯定)如果是一房一价的话,那就是开发商定一个基础价格,当然这是由物价局按照市场平等交易的原则来核价,上下浮动不能够超过5%。南京这边曾经出现过江宁一个地方的房价4个小时上涨了1200元,这样的增长属于不良现象。明码标价制度是政府行为,属于计划经济的东西,它有有利的地方,可以控制住房价的大幅度增长,减少开发商的暴利,这是政府为老百姓考虑,安抚和保护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措施。但是这种做法还是有它的弊处,毕竟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走向,是政府行为迫使开发商变相的走向。市场依靠本身的规律有序地发展,供求关系是市场的杠杆,人为地进行干扰,是违背规律的,有问题,虽然现在还看不出来。另外,“一房一价”能够持续多久,我也留有疑问。

  赵先生(南京市珠江路市民):关于陕西省对房价明码标价的事件,和南京的实际情况相比的话,我认为首先在地域上有差别。陕西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没有南京高,但陕西的地域广,地价也相对南京便宜很多。如果两地物价部门都对房屋进行限价的话,陕西可能8000元/平方起限,而南京则可能每平方15000~16000元起限。另外,从两地的消费层次上来看,南京的消费水平在全国也排到中上等,明显比陕西等地的消费层次高,但南京的贫富差距依然存在,如果限价的话,会对工薪阶层带来相当大的福音,并缓解其购房压力。所以,我认为,南京房屋限价的话应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限价,对富人可从税价和物业等款项出手。最后就是房价很高,正常买房要做一辈子的房奴,几十年都还不清,希望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房价控制。

  甄先生(南京市广州路市民):我以为住房实行明码标价有利有弊。利在于:对控制房价持续快速上涨有一定好处,对引导房地产商理性开发也有利。弊在于:虽然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可以对市场进行调控但过细地标价有“手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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