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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们希望郑筱萸是最后一个被杀的贪官,但理智又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希望几乎是痴人说梦

  □如何防止官员的专横和执法犯法,如何给这些违法行为加上完善的监督机制,则是更重要的制度

  □我国目前的制度弊端恰恰在于,出了事,就完全归咎于个别人,而放弃追究整个土壤的责任。这就如同割草,只要草地还存在,割掉了一茬,又会长出新一茬

  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臭名昭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此前,他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经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核准意见时说,郑筱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有关资料显示,此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受贿649万余元。他还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是1949年以来我国处决的第四个省部级以上高官,其他三人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昨日中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后,网上反响强烈,绝大多数人认为郑筱萸之死罪有应得,当然也有人提出问题:现在国家对贪官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处罚不可谓不严,可为什么总有那么多贪官甚至是高级干部愿意“前赴后继”呢?

  这实际上是一个多年的老话题,但它又是常提常新的话题。从情感上讲,我们对任何一个被剥夺生命的人都有怜悯之情,因此,我们希望郑筱萸是最后一个被杀的贪官,但理智又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希望几乎是痴人说梦,今天有郑筱萸,明天还有李筱萸、王筱萸出现。

  “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世界范围内的经验充分表明,光靠事后的惩处远远不足以遏制腐败现象,在反腐败工作进入纵深和攻坚阶段的当今中国,如何树立一种有效机制,让人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才是长久之计。这种机制不是那些对行政事务的限制性规定,而是更宏观层面的制度。仍以郑筱萸案件为例,我国有关法律和制度明文规定了药品批文的程序和条件,可郑筱萸就是敢于打破这些规定,擅自违法批文,当有公民对这些事情进行举报时,也都是泥牛入海。由此可见,如何防止官员的专横和执法犯法,如何给这些违法行为加上完善的监督机制,则是更重要的制度。

  郑筱萸案如果发生在别的法治国家,除了他本人被司法审判外,还有国会的一系列追责。比如,调查郑的副手在有关事项上作过什么表决,是否坚持过正确的意见?旅美作家林达在一篇文章中介绍说,就举报无结果这一事项而言,有关办事人员都将接受调查,比如谁接的信,谁作的批示,谁作出处理意见,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从门卫到高级官员,都可能被国会传讯作证,如果说假话,则可能被追究伪证罪。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反腐败的责任放在一个整体而不是某个人身上,如果某个人出了事,有关方面就都会被调查,直至真相大白,所有应当负责任的人都会被追究。在这种制度引导下,一个人要想完成腐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别的人会基于自身的利益牵制他。而我国目前的制度弊端恰恰在于,出了事,就完全归咎于个别人,而放弃追究整个土壤的责任。这就如同割草,只要草地还存在,割掉了一茬,又会长出新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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