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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进入平稳状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乔新生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国企股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暂时告一段落。

  中国国企改革从推行股份制到包装上市,从国有股减持到国有资本经营,经过了四个重要阶段。股份制改造为国企上市奠定了基础,而国企包装上市则为国企治理结构改善提供了操作平台。国有股减持后,大大改善了国企的治理结构,实现了同股同权的基本目标。国有资本经营则是在市场化改革之后,国企经营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期性工作。国企改革的四个阶段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国有股减持与国有资本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有股减持是通过出让国有股份,特别是非流通股份,实现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平等,改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而国有资本经营则是理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之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本流转的常态化表现。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只有首先进行国有股减持改革,才能按照现代公司的运营模式进行国有资本经营。

  人们注意到,对国资委、

证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不少人还习惯于从国有股减持的角度思考问题。国有资本经营不仅涉及国有股的出让,它还包括国有股东收购或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只有通过买进、卖出这种双向流动,才能真正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但是,国有资本经营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国有资本的增减与国有资本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之间没有直接的正关联关系。虽然我国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者激励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国有资本的增值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个人收益之间不可能直接画等号。所以,对国有资本的流转,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国资委、证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既是为国有资本的流转提供具有可操作的程序规则,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的监控体系,防止国有资本经营中出现内部人控制或者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证监会出台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规定,标志着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终于进入正常的轨道——国有资本的流转有具体的规则,国有资本的使用分配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与国有资本的民主化管理终于实现了制度上的对接。

  从偏重于管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到偏重于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再到建立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的系统程序,中国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收官阶段,国有资本经营终于进入平稳状态。不过,国有资本经营制度能否落到实处,人们还需拭目以待。(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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