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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应该为外部不经济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7: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汪晓东

  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幅度之大前所未有,比如:废气,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并将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整整一倍,足见政府决心之大,而联系前不久发生的太湖蓝藻事件,江苏此举的用意显而易见。

  这些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环保的重视一年甚于一年。然而,在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这其中的落差,在于有些人治污态度的首鼠两端:不治污,对上对下无法交代;对污染企业出手太狠,又怕伤及地方经济,于是环保的板子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效益”与“成本”有了新的认识。污染企业在给地方创造GDP的同时,也在极大地损害地方的利益——破坏地方的环境财富。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推动着这种新环境财富观的普及。人们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经济手段让排污企业知道,环境是“值钱”的,破坏了环境,就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江苏的办法,或许正是让环境价值“有形化”的一个有益尝试。其目的是引入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补偿治理成本。

  经济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外部不经济”,指生产或消费给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其他人却不能得到补偿。例如,钢铁企业排放的烟雾及含硫气体损害当地人的财产和健康,但受害者并不能得到补偿,这种污染就是一种“外部不经济”。换言之,排污企业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给周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损害,产生了“外部成本”,而一直以来,这种“外部成本”并没有计算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而是由企业之外的百姓或政府来埋单,这显然很不合理。

  环境,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蕴藏着另一种属性:商品属性。解决环境问题,既要尊重自然规律,也要尊重市场规律。环境容量是一种资源,企业排污,占用了环境容量,也就消耗了资源,那么,就应当付出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排污企业应该为“外部不经济”埋单。

  通过提高排污费的收费标准,来解决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顽症,根本的目的是要不断抬高环保门槛,引导企业重视治污、减少排污,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淘汰高污染企业、淘汰高污染的产业。环保门槛过低,一些经济效益好的排污企业就会认为,区区排污费只是“毛毛雨”,交就交呗。那样,价格杠杆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

  给环境定价,最终是为了说明环境的宝贵。同理,排污费标准不断提高,说明我们对污染日益“苛刻”的容忍度。而我们期待的,是排污费收取量的不断减少,因为这意味着我们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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