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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再起 缘何掌声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40 人民网-市场报

  李金华“打雷”,谁来“降雨”?(金台时评)

  赵志疆

  遥想2003年审计署开始逐渐披露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时,来势迅猛的“审计风暴”何等振奋人心。及至今日,曾经雷霆万钧的“审计风暴”似乎渐呈颓势。审计依然继续,风暴却已不再。去年审计报告的“不点名”使很多人失望不已。面对如期而至的审计报告,民众今年的反应却出奇的平静,除了继续愤慨于“屡审屡犯”之外,多数人都提到了同样一个问题——这次恐怕还是“光打雷不下雨”。

  “屡审屡犯”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众所周知,我国

审计实行的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其本身行政执法权有限,主要职责在于发现问题,也就是“打雷”。而解决和处理问题之类的“下雨”,则需要诉诸于司法监督或是相关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显而易见,自身定位决定了李金华只能“打雷”而无法“下雨”。

  显然,与

审计署的雷厉风行相比,有关司法机关与监督部门的步伐明显滞后,因此才会使超前的“雷声”显得突兀。此次审计报告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李金华详细披露了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审计署的职责在于公开信息,而不是惩治犯罪,为什么审计署两年前审计出的问题,最终还要由自己来披露结果?审计已然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倘若每次都要审计署自己来全程追踪报道问题处理结果的话,真不知道既要“打雷”还要“下雨”的审计署该如何作为?

  “审计年年有,问题年年出”,每年审计出的问题惊人地相似,而某些部门更是“屡审屡犯”年年上榜,其主要负责人难道毫无责任吗?令人遗憾的是,除了追究经济、行政上的漏洞和缺陷之外,好像还没有听过哪个被审出问题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问责的缺失不仅纵容了类似问题的出现,而且给审计署自身的工作带来压力。

  公众之所以关注“审计风暴”,不仅是希望看到有哪些部门存在问题,更渴望看到其负责人该承担一种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说,“下雨”其实比“打雷”更重要。李金华再次如期“打雷”,谁来为之适时“降雨”?

  辨析

  “审计风暴”再起 缘何掌声少了?

  “审计风暴”依旧,中央部委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等问题依旧。把这些年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放在一起,我们几乎分不清哪是2003年的,哪是2004年的,哪是2006年的。

  哪个部委又挤占挪用了多少,谁又多报多领了多少,在我们看来,无非只是一些阿拉伯数字而已,已经无法再让我们目瞪口呆—— 连年的“审计风暴”已经让我们见怪不怪了。唯一的变化是,明显可以感觉到“审计风暴”收获的掌声渐趋稀少了,一股或曰“审美疲劳”情绪弥漫于公众中间。

  当初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审计风暴”,说白了是期待“审计风暴”能带来“问责风暴”和“廉政风暴”。期盼“审计风暴”过后违法违规现象能越来越少,乃至有一天根本无问题可审。如果审来审去,问题不但一点得不到解决,甚至还愈发严重—— 四川省2005年度各被审计部门违规率竟然高达100%—— 那么,“审计风暴”就只是一个只打雷不下雨的“空风暴”,公众继续近乎狂热地为“审计风暴”喝彩叫好,岂不是纯属自作多情?

  审计是起点不是终点,最终目的是要将查出的问题尽快及时的纠正,惩前毖后。“审计风暴”刮得很猛,但违法违规者在“审计风暴”中受到的损伤很小,某种意义上这几乎就是在撺掇大家一起来违规,进而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间接形成可怕的腐败同盟—— 来年加入违法违规者的队伍会更庞大,违法违规问题也会更严重。这就是所谓的“审计逆效应”。

  李金华审计长曾经一再强调他并不希望再掀起风暴。事实上,谁也不希望“审计风暴”无休止地刮下去,因为那意味着审计署在演一场没有结尾的独角戏。如果说审计署的作用更多在于发现问题、揭露问题,那么谁来追究责任、谁来查补漏洞、谁来完善制度?以“有审计无处理”或者“大违法小处罚”为鲜明特征的 “审计后无反应”,既是对“审计风暴”的嘲弄,更是对公众情感的伤害。

  “审计风暴”已经刮了四年了,这场独角戏还要演多久?

  (盛翔)

  反思

  “审计风暴”应与“问责风暴”对接

  “审计风暴”年年都刮,但类似的问题却屡见不鲜,简直成了城市中的“牛皮癣”。

  往深处想,笔者以为之所以类似的问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能说明一点,在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监督力度过弱的现实状况下,“审计风暴”和官员问责制没有有机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每年被查处的多为小官员,而真正签字同意财政收支项目的高官,却毫发未损。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式和习惯,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多年的“审计风暴”虽具有一定的权威和震慑力,但监督思路、方式、手段、处理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仍以财务检查为主,在处理上仍以调账、罚款为主。然而罚款其实只是财政资金“左右口袋”的关系,因此单纯罚款的手段难以发挥制约作用。

  既然“审计风暴”已经快变成习习微风了,审计署就该想点办法,好让审计真正地发挥约束作用。不论有没有财政民主,追究责任都要追究到具体的个人,其中最重要的是,追求到有签字权的人。作为领导人,他们要为所有这些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这些手握大权的人真正地承担起责任来。

  再者,从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分析,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这次审计披露的擅自立项收费,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或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面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显然作用有限。如果不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严加追究,不把问责制引入审计之中,恐怕审计工作会成为纸糊的老虎。

  所以,最好的监督方式,笔者以为还是要还权于民,让财政资金的运作完全置于人民监督的阳光之下。  (叶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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