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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表示南京政府只管调控房价 不必担心引发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0: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扬州 陈庆贵

  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措施甫一出台,遂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纷纷加入其中(见6月24日新华网)。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出重拳调控房价引发争论十分正常,不争论反而不正常,因为调控直接关乎房价博弈之局中各利益攸关方的切身利益。对于争议,我以为有三个最本初的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调控动机如何?南京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加强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有利于促使价格回归到正常的市场价格上来,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出台房价调控措施正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可见调控动机没有问题。

  第二,是否存在调控动因?据统计部门数据,今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

房价飙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六部门连续发出三个文件,出手对房价进行调控。由此看来,南京调控动因是存在的。

  第三,调控手段是否合法规合惯例合民意?南京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南京房价新政符合价格法相关规定。住房从来就不是普通商品,房子是关乎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据悉,江苏省在1998年就将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了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目录,南京今番做法完全符合现行法规。

  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是管理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方法,在正常市场秩序下以市场机制管理为主,在市场失灵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则成为管理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毕竟市场经济不是随口喊价此乃常识级经济学理论。而且,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并非没有先例,普通市民对南京房价新政积极拥护。由此我以为,南京调控动因及手段没有瑕疵,政府不仅完全可以“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与现下面临同样调控动因而“君子动口不动手”、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地方政府相比,殊为不易,弥足称道。

  我要对南京市政府说,有比无好,调整剂量,继续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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