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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资金需有法律定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5:14 《理财周刊》

  所谓清查违规资金云云,那是人治而非法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在是到了该对“违规资金入市”作出法律定义和法律解释的时候了。

  贺宛男

  本周股市大幅震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部门彻查“违规资金入市”。

  正道消息主要是两条:一是银监会宣布对被两家央企挪用资金入市的8家银行,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及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而国资委则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二是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敏感资金”入市总值达63.21亿元。小道消息则传得铺天盖地,有说这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大的彻查行动还在后面,周三尾盘急跌近百点后,市场上更弥漫着后市将大跌数百点甚至上千点的恐慌气氛。

  其实,分析那两条正道消息,都不是新闻而是旧闻。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早在6月5日,银监会就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当天正准备向社会公布消息,但随后又立即取消,据分析可能是由于当时股市正受“印花税”暴跌影响,如果银监会再出“清查”公告,将会雪上加霜。至于上海高院的60多亿“敏感资金”入市,事情更发生在2003年至2006年,这几年,上海高院、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敏感类资金入市的案件有105件,案件总值约达63.21亿元。例如被作为典型的华东师范大学委托银河证券投资3000万元(教育资金),后者承诺保底收益7%,最后只偿还本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事件,就发生在2004年1月。问题是,这些旧闻被“别有用心”地安排在4000多点的高位发布,旧闻也就变成了爆炸性的新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每每在指数处于高位时,有关部门总是以清查违规资金来打压股市,而每逢“清查”,股指也总会应声而落,甚至引发暴跌。最近的一次就是今年一月底、二月初,当时指数正逼近3000点高位,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市场上广为流传。通知发出后,有的银行还印发了行内文件,有的券商甚至被要求,对账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客户进行一遍普查,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久而久之,股民便患上了“一闻清查声,浑身冒冷汗”的职业病。

  从理论上说,说都知道,清查违规资金是对广大中小股民的保护,是对过度投机和坐庄的打击,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弊。可多年来实践的结果却是,清查违规资金成了管理层给股市降温的政策信号,清查之策成了强摁牛头的“杀手锏”。除了清查行动每每发生在股指高位、清查结果总是震慑投资者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什么是违规资金,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到底何谓违规,何谓合规?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2006年元月起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如下几类: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禁止利用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禁止冒用他人账户炒股;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应该说,这几类的法律含义都是明确的。

  还有两项曾经视为禁止交易的行为,旧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国企资金入市;新证券法改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显然,新法已无禁止银行资金和国企资金入市的限制,人们经常引用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那是中国

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发布的,新证券法实施后早就失效,而国企买卖股票的法规则尚在制定中,可以说,何谓违规何谓合规,现正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这就为有关部门动不动把清查违规资金,作为打压股市的杀手锏提供了可能。说白了,所谓清查违规资金云云,那是人治而非法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在是到了该对“违规资金入市”作出法律定义和法律解释的时候了,否则,市场一好就会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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