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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角度看出口退税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6:50 金时网·金融时报

  程瑞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关税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说明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产品生产与出口问题,已经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问题之所以被如此重视,是因为粗放型增长方式不可持续。在过去几十年,

中国经济以年均9.4%的速度增长,至2004年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化的起飞阶段。但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中国的基本国情严重背离,这样的经济增长不可能持续。一方面,十几亿人口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要顺利解决巨大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特别是解决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未来15年至20年,中国必须保持超过7%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面临着严峻和紧迫的资源“瓶颈”性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的GDP占世界总量的4%,而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水泥消耗量分别占7.4%、31%、30%、27%和40%。显然,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尽头,而必须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贸易方式角度看,由于目前的加工贸易方式多是产品初级加工,近两年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5%,这种加工贸易方式,使得出口的资源性产品和能源性产品使用数量剧增,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资源和能源供应的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将使我国长期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底端,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外贸出口中存在的“高资源消耗、高污染、高成本、低附加值”等问题。对于这一类出口而言,加工企业输出资源的同时输入污染,而且只能赚取低微的“血汗钱”,政府为此还要退付国内环节增值税,这一方面大大减低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应有效益,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引起大量的贸易摩擦———这应该是中国传统贸易战略的必然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低附加值原材料类商品的大量出口,并不符合出口结构升级的趋势,是一种出口结构退化的现象。利用国际市场释放过剩产能,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也有较大负面影响,尤其不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带来贸易不平衡的加重,

汇率压力加大,国内货币政策难度加大等一系列宏观的负面效应。因此,对于这种趋势,利用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节是较为有效的政策选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将会承载越来越重的资源、能源压力。如果要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就必须从现在做起,大力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利用效率,建设

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否则是没有出路的。因此,要辩证地认识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资源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没有必要的资源保证,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资源对经济发展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许多资源的供给能力不是无限的,资源的承载能力反过来也要制约经济增长的速度、结构和方式,目前我国这种以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的高增长是难以为继的。缓解资源约束的矛盾,必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走出一条低能耗、高产出的经济发展之路,是现实生活中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从这一层面上讲,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不但是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国产业结构状况和趋势发展变化,从税率空间看依然有继续调整的可能,出口退税贸易政策上的调整,应该表现为提升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和加大进口原材料的比重,限制或抑制能源和资源初级产品、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保护我国有限的甚至不可再生的地上和地下各种自然资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保留生存空间,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外贸政策的一部分,就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出口退税贸易政策上的调整,将有利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状况,提升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和加大进口原材料的比重,限制或抑制能源和资源初级产品的出口,保护我国有限的甚至不可再生的地上和地下各种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次出口退税新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低效益的企业生存空间形成挤压,使其尽快摆脱世界“产业初级加工厂”地位,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事实上,近来高耗能行业再度抬头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了宏观调控的剑锋所指。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时也指出,要把遏制高耗能产品过快增长,作为当前以至全年宏观调控的重点。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以更小的消耗、更少的污染,来获得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此前,由发改委等8个部门组成的8个检查组陆续分赴部分省份,重点调查这些地区清理违规出台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电价、地价、税费等优惠政策,以及落实国务院调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的情况。通过这次专项大检查,全面摸清情况,提出更加完善的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形成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长效机制。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十一五”规划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既从产出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人均GDP翻一番,同时也从投入的角度提出另外一个约束性非常强的指标,即单位GDP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这是投入指标首次被列入国家五年规划之中。这也意味着今后几年能耗年均必须下降4.4%左右。

  毋庸置疑,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这两个约束性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途径和办法。从目前来看,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膨胀,是解决好环境问题的头等大事,是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大事,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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