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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妨碍了不良资产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0:07 《财经》杂志网络版

  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更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帮助企业逃债虽然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却将银行资源截留到了地方。事实上,在银行业注资重组的大背景下,真正的损失已转嫁到中央银行身上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历志钢】将国有企业优质资产破产,33亿元银行债务悬空,最终这些“已破产”的资产落入企业高管的手中,这就是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的变形路径(《财经》杂志总第187期,《新立克“变形记”》)。

  新立克案件余波未了,类似的故事又浮出水面。

  烟台日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小川6月13日告诉《财经》记者,与其合作的山东龙口一些企业,在欠下大量债务后却完成了改制。“我们打赢了官司,却找不到赔偿的对象,”范称。

  逃掉范小川的债务只是当地企业逃债的副产品,那些企业原本最主要的目的是针对当地银行。

  这种逃债有机会实施,地方政府“功不可没”。作为一项主要政绩指标,经济发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更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帮助企业逃债虽然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却将银行资源截留到了地方。事实上,在银行业注资重组的大背景下,真正的损失已转嫁到中央银行身上。

  在新立克的故事中,地方法院亦扮演了重要角色。法院不仅没有满足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反而变本加厉地加速实施企业破产。司法体系的空缺与地方保护主义一道成为债务处置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鸿沟。

  这一现象并非始自今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拟政策性剥离巨额不良资产,但由于对不良资产的界定以及剥离流程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也缺乏相应的尽职调查及责任划分,当时即有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还有身在地方的银行管理人员)将许多原本优质的资产也混杂其中,将银行的资金一举赖掉。在随后的资产处置过程中,类似新立克的逃债事件频频发生,原本优质的资产也因“不良”而使回收率陡然下降。

  “政策性剥离”只是第一步,在执行层面,尽管剥离后的资产已大打折扣,但在实际处置中,坏账的清收依然举步维艰。其中既有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债的因素,亦有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合谋营造的梗阻。

  由于强制性清收需要面临当地法院裁决以及企业员工安置等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在清收坏账时几乎不可能动用强制手段。因此,打官司、然后通过政府协商(政策性剥离的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的银行债权)以获得部分回收的资金来交差,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通用的手段。

  新立克及类似的案件为中国不良资产处置敲响了警钟。由于地方政府的偏袒,资产管理公司讨债金额可能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因此,在后期的处置中,资产管理公司多倾向于将不良资产转卖给其他公司。倒买倒卖或许不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初衷,却是当下资产处置市场的现实。

  面对这一窘境,有些专家甚至表示,在国内进行资产处置最具效率的机构是地方政府。此前被广为报道的渝富模式(《财经》杂志总156期,“渝富:一场没有完成的演化”)戏剧性地成为一例。

  通过市政府设立的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将当地国有企业157亿元的不良资产收入囊中。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的影响力以及资源整合能力,渝富公司在没有大动干戈的情况下就完成了基本的清收,并使得旗下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如此操作不无代价。银行在出售这笔不良资产的时候,其价格显然要低于完全市场化后的真实价值,但相比于拍卖后,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讨债窘境,这似乎不失为一种实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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