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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前 养路费上涨冲动需克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0:03 南方都市报

  来论

  据了解,新疆将于7月1日起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提高到每月每吨200元,公路货运运价随之相应每吨每公里上调3分钱(昨日《乌鲁木齐晚报》)。

  近来,不断看到一些地区拟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或者加大欠费滞纳金处罚力度的新闻。就养路费而言,笔者认为,对其作出上调决定应当更加审慎严格。

  在某些行政执法领域,尤其是行政收费方面,政府部门应当有意识地避免和克制类似“抓住最后时机”式的上涨冲动或投机倾向。前不久,国务院在有关通知中明确表示,将适时出台燃油税。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燃油税出台后,养路费自然就应停止征收了。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对于养路费征收标准更宜采取平稳过渡、“能不涨则不涨”的思路及策略,以免公众产生某些误解或猜疑,如有些地区或部门是否会“赶”在燃油税正式出台前,作出扩充收费的“最后”努力等。

  笔者认为,就目前过渡阶段的

养路费征收问题,中央政府部门最好能再发布一道“禁令”或“劝谕”:在
燃油税
正式开征前,各地政府部门不应再行上调养路费征收标准,但可适当下调乃至取消。倘若能以这样的“精神面貌”和执法姿态迎接可能即将到来的燃油税征收制度,也许会更加符合行政法治原则,也更能获得民众拍手认同。 

   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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