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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不是免责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1:48 中华工商时报

  虽然财政部败诉,但是财政部甚至原告律师也认为财政部“很冤枉”,原因是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前后出台的两部并行的法律在打架,以至于让财政部背上“黑锅”。政府采购两次价高者得,中标公司为同一公司且资质存在疑问,作为管钱的财政部是不是有责任将资金去向给公众一个说明?在流标公司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还“不作为”,还有什么理由对败诉“耿耿于怀”呢?

  对财政部公民很有意见,一是财政收入中有乱收费现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披露,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地方政府财政账户中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乱收费;二是财政支出中有乱花钱现象,每年数亿元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面子工程支出,财政部门为什么就同意报批下账了呢?

  李金华自称是“看门狗”,实在是有些事后诸葛亮的意思,

审计毕竟无法前移。而财政部则不同,要支出就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且理由必须充分,否则能轻易把钱拨出去吗?同时,还要监督保障把钱用到项目上去。然而,近年来屡屡发生纳税人的钱被用于腐败的案例,诸如财政
扶贫款
被建了豪华办公楼,财政扶贫款在银行睡大觉,谁能说财政部门没有责任?流标公司向财政部提出质疑,本是尽公民责任,政府采购两次为同一公司价高者得,如果真有问题,那1000万余元的差价就可能存在腐败,财政部怎么能无动于衷呢?

  我们承认《政府采购法》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有打架的地方,但是法律打架绝不是财政部的免责牌。单从管钱的责任看,财政部就有保护纳税人的钱不被乱用甚至腐败的权力,况且《政府采购法》还规定财政部门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对于投诉事项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流标公司投诉,财政部不作为显然是违法的,还有什么冤枉的?财政部称:“一审判决打破了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确实,财政部败诉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责任意识,二是“敦促”全国人大尽快解决法律打架的问题。

  (13G3)记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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