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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鹏:遏制寻租行为 维护二次分配的公正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9:2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唐学鹏

  近日,收入分配话题再次映入人们眼帘。经济学家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只不过证明了此前广泛存在的一种直觉: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被低估了;中国基尼系数的恶化程度被低估了;权力寻租的深度和广度被低估了。

  王小鲁认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大约占当年GDP的24%。这些灰色收入的主体是那些高收入人群,纳入灰色收入重新计算收入不平等状况,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

  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灰色收入,是因为一些权力寻租。一个是公共部门的“腐败”和“漏损”(例如工程款项目上的寻租)、行政审批(例如土地审批和医药审批)产生的私下交易往来、金融低利率下导致的资金借贷寻租(即企业部门要对银行部门行贿,获取银行融资),以及

垄断行业收入(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导致的工资差距,垄断收入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一些行政垄断。

  一般来说,如果国民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上存在着“扭曲”,那就需要在“二次分配”上给予纠正,这是基本的“社会福利优化原则”,但悖论的是,如果收入分配的主因是“权力寻租”,那么二次分配的效果就会很糟糕。因为“二次分配”的公正性和纠偏性恰恰是建立在公共部门权力的公正性上,如果不能保证对“权力寻租”的控制和“压缩”,那么,二次分配将会在更极端的方向上“放大”初次分配的不公正,产生出可怕的“马太效应”。

  解决因权力导致的收入恶化的根本之道是促使“权力运作透明化”。例如,应该加大对相关权力部门的监督;引入和建立强调权力制衡和程序规范的有效制度来控制公共部门资金和资源管理上的漏洞,例如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体制等方面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尊重媒体监督的权力;减少寻租空间,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行政性垄断,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值得深思的是,4.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被藏匿证实了高收入人群有隐瞒收入流的能力,那么财税部门应该削弱该人群在这方面的能力。但是,很多处于市场化初级阶段国家(例如拉美一些国家)的经历告诉我们,它们的一些政策往往采用迂回的路径:不是查明和甄别灰色收入的来源,而是扩大税基,将辛苦赚取薪水的中产阶层纳入征收重税的“税基”之中,也就是说,部分政策的效果,往往不是合理地纠正富人们的灰色收入,而是削弱中产阶级的诚实所得。这些国家的历史也证明,这是不明智的。另外,在这些国家,对富人征重税往往同“仇富”联系在一起。一些无知的、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恐惧、拘泥于自由主义书本的书生发出“反对仇富”的空洞呼喊,不经意地混淆了“产权保护”和“破除腐败”之间的差别,他们煞有介事地宣布,对灰色收入的愤恨就是对产权改革的愤恨。

  这就像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权力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我们需要多视角地看待这个流行的口号:我们要在既定的条件下,呼吁那些可以尽早解决的东西:例如富人的收入流申报和纳税证明,澄清和梳理出真实的信息流、降低垄断部门的名义工资水平(尽管很难控制其私下的收入流,但是也好过“不闻不问”)。长远来看,需要削减一些权力导致的“寻租空间”,降低权力对人们的经济干扰,扩大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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