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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格言中透露着腐败根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8: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长缨

  作为一种对市场与行政资源的双重权力垄断,转标运动只是将这种权力垄断由地方转为中央,而垄断的实质并无改变;另一方面,权力垄断由分散转为集中,由相对转为绝对的结果意味着什么?无庸赘言。

  大贪郑筱萸有句防腐名言:“在整顿药品审批工作的过程中,取消地方的审批权,严格准入条件。” (见连日媒体报道)

  有资料显示,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的报批。且不论其中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新药”占多少(资料显示只占1%左右),单就受理效率而言就高得惊人:平均每天受理近30种,官员们24小时不歇,每小时也受理1种以上。至于批复,据悉中国药监局对已在药典上的药品进行“新药注册”,即使不需要临床试验,批准时间一般也需1年到18个月之间。对涉及一种药物新用法和新剂量的申请,则需要简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支持,从申请临床试验到最后被批准约需3年时间。这已经大大短于美国药监局审批一种新药所需的时间———6年了。然而据了解,只要中介“会做”,公关“得力”,跑批“勤快”,速度可以“相当快”。至于快到何种程度?则视批文“价码”而定。

  取消药品地方审批权,相信不会是郑筱萸一个人的决断,更不会是未经“上级同意”的决定。但这种旗号为“严格准入条件”的行政运动结果,最终却是广大制药企业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惨遭祸害,而以郑筱萸为首的药监高层贪官中饱私囊。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近年来类似部门的“转标风”(包括各类终极“认证”、收费“评选”等)的痛切质问。

  转标之必须,似乎是因为地方对“地标”之执行与监管不力,容易甚或已经孳生大面积腐败;而转标后,实行一个口子准入,情况自然会大大改善。不幸的是,事实已经证明,在转标形成的垄断性的巨大寻租诱惑面前,即便是好人一个,也难免不会诱发其“原罪”,况乎不缺猫腻思维的郑筱萸们?作为一种对市场与行政资源的双重权力垄断,转标运动只是将这种权力垄断由地方转为中央,而垄断的实质并无改变;另一方面,权力垄断由分散转为集中,由相对转为绝对的结果意味着什么?无庸赘言。

  无论是“定标”还是“转标”,从事此类行政运动的部门大都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二职,即标准由我制订,报告由我批复,市场由我准入,执行由我监督,而监督还是由我执行。其结果,就必然是“一个批文卖到三百万”,“一个中介年赚二亿”的现象日益泛滥。

  无庸置疑的是,正是这种行政权力垄断的制度性根源,造就了郑筱萸这样的行政寡头。

  不少专家认为,解决“跑批灰幕”的最好办法是:在技术标准领域、学术领域,建立一整套公正的中间评估机构,这种公正的评估机构应是独立、高度守信、服从市场组织原则的。但近年来多有披露的技术、学术领域腐败,又让人对这一所谓的“最好办法”心存疑虑。再看国家药监局最近为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推出的“新政”,其主要措施之一是从

公务员中抽调人员组成驻厂监督员队伍,对注册、审批进行全程、现场监管。但新政未即,已质疑四起:“驻厂监督员制度实行之日,就是新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开始之时”,“今后药品生产经营又多了一个商业贿赂的高发点”。对新的权力寻租的习惯性猜测,说明人们对换汤不换药的诸多“新政”已失去信心。

  窃以为,斩草务须除根,行政权力垄断的制度性根源一天不铲除,“寡头政治”及其伴随的制度性腐败便一天也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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