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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 天经地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5:53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利润占全部国企七成以上的150多家中央企业将不再“利润独享”。

  中国的国企管理体制一路走来,实在有着太多历史纠葛难以尽数。就利润分配而言,国企不分红的原点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其中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此后,这一当时可能仅作为权宜之计的优惠政策,便一直沿用至今已历13年。

  讨论任何问题,不能脱离现实土壤而单论是否符合形式逻辑。国企不分红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571.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50.5%。但是到了1993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仅为49.4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落到1.2%,另外还需要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

  很难说,这种放权让利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级国企走出困境全无意义。至少在可观测的范围内,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047亿元(不包括金融类国企),同比增长2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级国企实现利润6413亿元。大体来说,这些一度境况不佳的企业,在“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等方面进展显著。

  恰恰也正是因为效益好转,国企不分红政策开始遭到质疑纷纷。当然,这并非什么难以判断的命题,全民作为国企所有者收取投资收益并用以公共支出天经地义,更何况,大量垄断型国企留存过多红利,不仅其公平性颇有存疑,而且,近年来中国突出面临的投资效率低下、居民消费不足等问题,亦与此大有干系。

  国企分红虽为共识但拖延至今的真正原因,实在是因为“不知道”怎么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认为,要保证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正确地落实,需要两个前提性条件:一、要有正确的决策机制;二、确定正确的分红率。这里所谓的“正确”,很可能又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的限定词。

  即使只是针对数量不多的中央级国企,彼此间情况亦可谓千差万别。譬如说,这些企业中有些已经实现部分上市甚至整体上市,另有一些则尚未实现股份化,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正确的决策机制似乎不能一概而论;再譬如,这些企业中有些身处垄断性行业,有些身处竞争性行业,有些先天占有大量资源(如石油企业),有些先天背负特殊使命(如军工企业),有报道称,分红率可能会在0—15%间分类实施,我们认为,这一区间明显过窄,难以覆盖非常悬殊的个体差异。

  当然,无论如何,在国企分红这个问题上,不能因为其难而继续陷于无休止的讨论和踌躇中。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大型国企在各自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不仅未见削弱,反有强化趋势,对于这些耗用大量公共资源并且收拢大量国民福利的企业而言,换用另一种思维揣度之,也许正因为“分不分”的命题太过浅白,反而使得“怎么分”的命题具备了突击解决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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