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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业贿赂:法律准备好了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1:31 南方日报

  

打击商业贿赂:法律准备好了吗

教师“共享”教材回扣,仍难定为商业贿赂罪。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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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睿 曾庆春 穗法宣

  核心提示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列为商业
贿赂的重点打击领域,至此一场国家22部委联手进行的反贿风暴正式启动。

  现状

  移交法院案件少之又少

  从曾经被少数经济学家认为的“市场经济润滑剂”到如今被斥为“腐肉”,商业贿赂终于从灰色地带走入法治视野。但与卫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各个部委的打击热情和事实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对比,真正移交至法院的商业贿赂案件却少之又少。

  一项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有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有1195件,而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2005年至今,广州市两级法院商业贿赂案件的收案数仅仅20余件,“彻底审结的只有8件”,广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树英告诉记者,由于当前法律滞后于市场经济进程,商业贿赂案件在定罪判决方面,均存在相当空白,很多案件无法提起公诉,只能不了了之。

  定罪

  法律规范还有多少空白?

  “现在我们能通过刑法规范的商业贿赂行为是非常有限的”,陈树英坦承,目前可以定罪的商业贿赂罪包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和商业贿赂出现的领域对比,这里面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在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的情况下,很多事实上的犯罪行为可能都得不到惩罚”。

  例如,“看病贵”一直备受热议,但是陈树英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说,普通医生的身份并不符合目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

  “按照目前刑法的规定,只有在医生行使管理、监督权时接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才能将其认定为普通受贿”,陈树英打比方说,如果医生身上有某些行政职务,可以决定药品、器材等的审批和招标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所收的贿赂就可以认定为受贿,但是一个普通医生在开处方时对某些药品有所“侧重”,从而收受药商的回扣,却很难得到认定——事实上,有处方权的医生收回扣是药品贿赂链条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敏感人群和行为处于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如教师收受教材回扣,经济分析师、注册会计师私下里受贿后发表抬高上市公司声誉的言论评价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2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医院、学校、研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包括在内。如果该修正案能最终得以通过,无疑有利于把商业贿赂纳入法制化轨道。

  形式

  收什么和怎样收才算受贿?

  陈树英说,商业贿赂案件的行贿手段多样,也是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之一。目前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但是这些钱物有很多经过包装,如“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也有一些不直接提供钱物,但是以提供旅游、公车等方式行贿。

  曾经代理过一些商业贿赂案件的广州鑫一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告诉记者,“我们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会尽量将这些活动解释为正规的商业活动,比如折扣、让利、宣传等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组长佟宝君之前也对媒体表示,在治理商业贿赂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常的业务招待与商业贿赂要区别开;二是正常的商业往来与商业贿赂要区别开;三是正常的商业促销和优惠活动与商业贿赂要区别开。”

  陈树英对此回应说,法院认定是否构成行贿的方法主要是看有没有通过公开明示:“区分贿赂和正常的商业促销最关键是看双方是否把这笔资金的流向进入了正规的财会账。私下交易是不行的,旅游这些我们也可以折算为现金”,“但是类似性贿赂这样新型的贿赂形式,目前我们还是没有办法进行认定”。

  目前国内法学界人士普遍建议,应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在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中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使归责时有法可依。

  链接

  部委纷出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卫生部: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

  卫生部日前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建设部: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

  3月24日,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资质资格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

住房公积金、城乡房屋拆迁等六项公开办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逐项检查

  国土资源部将在土地出让方面,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建企业信用档案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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