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称优质国企境外上市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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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2:2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针对部分国有资产境外流失的情况,有人把矛头指向了大中型国企一窝蜂到境外上市。为此,陈清泰呼吁,国企境外上市和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一回事。 在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看来,国有资产流失指别人
陈清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优质国有企业首先到境外上市的问题,应该看到现实的历史条件:“现在中国企业的改制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转化机制建立有效公司治理这关还没有过。”而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境外投资者的进入促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通过境外监管机构更加有效的监管使我们的公司更加透明,治理结构更加科学规范。 “包括国有银行境外上市,原则上讲并不简单是为了资本金,而是从建立有效公司治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这方面的意义是重大的。”他说。 陈清泰强调,目前境内的资本市场还有一个建设完善的过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境内还是境外上市,或者几地同时上市。但在哪里上市不应该和国有资产流失搅到一起。 同时,陈清泰很赞同把可以让外国人购买的优质资产也让中国人分享。“甚至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在境内上市。” 他提醒,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基础是国内的充分市场化的并购,资产、人才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自身实力变得更加强大之后,再走出去风险相对较小。在国内产业分散度比较高,重组遇到重重阻力的情况下,贸然走出去,风险很大,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对于国有经济正在进行的有进有退的产业重组调整,他认为这是一次非常好的机会,而且“这个机会首先应该留给本国的企业”。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不得不这么做,因为国内重组的障碍太大,很多地方宁可把资产卖给外国人也不卖给国内企业。” 因此,陈清泰建议,政府应该就国有资产的境内外管理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的重点立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