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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施政角色 建立有限政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8:26 《财经时报》

  应将社区管理的部分职能委托给资信良好的企业,将一部分职能转交给非营利组织,还要实行职能转制和职能合并

  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无所不包,政府权力“无限”。由此造成社会自治能力萎缩,使一些本该社会自己解决的问题和承担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解决。

  诚然,政府具有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然而不等于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应由政府直接管理。因此,当代中国政府施政创新中,政府应将社会能够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去管,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政府对社会能够自理的事务不包办,对于社会自身难以管理调节的某些关系、难以解决的某些矛盾、难以管理的某些事务进行必要的管理,从而转换政府的施政角色,建立“有限政府”。

  建立有限政府至少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将社区管理的部分职能委托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社区是指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的群体。社区不等于行政区和行政分治区,它可以不按行政区域划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社区管理不仅在大城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在中小城市中也日益重要。

  因此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在市政建设管理方面,可将诸如环卫、道路维修、房屋修缮、

物业管理、绿化等工作委托给环卫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这类公司按市场机制运作;对公益性、公众性、福利性的事务,在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下,由社区各单位和全体居民依靠自身力量和社区资源进行自我管理,避免“社政不分”,政府职能过于膨胀。

  二是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政府还应该将一部分职能转交给非营利组织。目前已有的非营利组织多是由政府培育,甚至是由政府机构转变、发展来的。非营利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基础,也是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途径。精简政府机构必须同非营利性机构承担政府职能结合起来。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可以受政府委托进行管理,贯彻政府法规和政策。

  最后,提高政府权力的运行的有效性,还要实行职能转制和职能合并。

  政府的权力、功能必须与其职能相适应,因为权力是由职能决定的。只有履行一定职能,才能拥有某些特定的权力。

  为此,必须实施职能转制和职能合并。所谓职能转制,是指把涉及工、农、商等专业的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地转变为经济服务实体,他们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分离出来,交给政府综合部门承担,通过职能转变将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使相应的政府机构创新一步到位,达到精简机构的目的。

  所谓职能合并,是指上级政府把原属于本级政府的权力下放给基层政府。同级政府把职能相近和交叉的职能合并,以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使政府的权力总量相当于政府能力的总量。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权力运行的畅通无阻,不断提高政府施政的有效程度。

  (作者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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