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重在机会公平 让更多的人富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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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09:20 《财经时报》 | |||||||||||
春节一过,“两会”在即。某学者关于公车改革的思路,招致了口诛笔伐。这位学者认为,改革的合理方向是“公车福利货币化”,应让中国的公务员们“都买得起私车”。 与此同时,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再次热谈。这一次,是国家发改委会同多部委召开的“座谈会”,虽然改革“尚无时间表”,与会者也仅仅是在“分析和讨论”,但媒体和公众的目光依旧关注。
这早已不是市井话题,它在中国高层领导者之间也被广泛讨论和思考。不久前,在对中央党校100多名地厅级干部的调查中,“收入分配”改革,位列“2006年最关注的改革问题”之首。 也正是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2005年9月曾刊发文章称,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自从20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五年内将恶化为“红灯”危险水平。 收入分配制度的设定,总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找契合点。中共中央2005年末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引发了学界讨论:之前一直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理念,是否也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 在发改委的座谈会上,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答案。但按目前明确的方向,改革将朝着“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理清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服务”的方向进行,达到“限高、提低、促中”的目的。 这与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倡的“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相吻合。 实际上,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已经明确为实现“小康社会”的途径之一。“十六大”还第一次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也第一次明确了“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在“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效率”和“公平”实际并不相悖,当然,这个“公平”是“机会的公平”。在这一观念下,人们不会对“非劳动收入”产生“仇富心态”,公众所关注的,恰恰是“非劳动收入”是不是“合法”。机会的公平,也不会降低效率,甚至还会促进效率的提高。 《学习时报》文章指出:综观中国的富裕者阶层,尽管不乏凭自己的才智和勤劳致富的个私经营者,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主要是那些暴富阶层)的发家靠的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而在国有经济领域,一方面,一大批企业和部门倚仗其行政垄断地位排挤其他参与者,谋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更有一些国企经营者和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机会的不平等”不仅影响到收入公平,而且首先是由于损害社会公正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那些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业就是例证。 对公车改革“货币化”甚至“私车化”的讨论,对垄断部门(行业)高收入的热谈,同样是基于这样一个观点:没有机会的公平,难以实现效率的提升,也难以实现分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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