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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国企法制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0:23 上海国资

  只有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经济问题,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

  《上海国资》记者 施征

  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确定在上海市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同年4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
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的总体构想和具体措施,并确定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等八家试点单位。

  在近日上海召开的市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评审交流会上,各试点单位交出了较为满意的答卷。

  围绕企业特点建制

  目前,参与试点的八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基本健全,部分已开始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建章立制、诉讼代理、项目谈判等领域工作进展良好,并各自建立了较有特色的法律体系。

  在试点中,大家认识到,抵御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最佳模式,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机构应从本企业的远景发展战略出发,建立切合企业特点的法律体系。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工业制造类集团

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确定了以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内控制度体系。通过试点,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战略在投资、控股企业一体化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许多技术很容易复制,在管理上的一个小疏忽,就可能导致我们所有的努力是在为竞争对手作嫁衣。”华谊集团总法律顾问陈强对《上海国资》表示。

  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总结了在投融资项目特别是市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方面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的各项制度规范,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在《项目管理办法》中纳入了项目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法律行为后评估等三项制度,基本涵盖了项目前期、过程推进、后期评估三个阶段。

  久事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成立后首批确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国有企业集团,一体化和垂直型法律监管体制是其重要特色。久事公司以试点为契机,充分考虑了公司新的定位和资产管理幅度,以管理制度和服务契约为基础,建立了项目决策体系,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决策,在资金筹措、股权投资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发挥法务事务集中化管理的效能,将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法律事务纳入集团法务部门管理范畴。

  对已经设立专职法律顾问岗位的成员企业,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不再介入其日常法律事务,而着眼于核心法律问题的管理。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围绕建成世界性跨国码头经营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试点形成了公司法务制度体系和防范法律风险机制的整体框架,同时探索与集团未来海外上市相匹配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为健全控股公司和子企业整体联动的风险控制模式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以法律眼光思考经济问题

  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

  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杰对《上海国资》表示,要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正常地发挥作用,除了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各部门之间不断地加以整合,在业务部门中形成广泛和持久的共识外,只有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经济问题,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

  “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将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管理能力。强调法律思维是法律人通过他掌握的法理和法条去透视他所遇到的客观情况,做出特有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的思维过程,这是其他思维无法替代的思维模式。”王杰说。

  企业要注重以法理逻辑规范事理逻辑,使法律思维和经济思维相结合,做到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和谐和利益的统一。

  “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要把揭示企业法律风险,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降低、识别和防御法律风险,寻求化解和提升博弈能级作为法务工作的价值取向。”

  上海久事公司总法律顾问李雪林表示:“好的法律顾问要能够把原先在法律上不可行的项目做出可行的方案来,而不是总对着领导滔滔不绝地讲法律。”

  久事公司法律工作始终强调“法律+经济”的理念,注重法律工作的“前瞻性”,紧密贴近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运用法律技术找到风险与效益的平衡点。

  法制建设需要“外脑”

  目前,国企复合型法律人才紧缺仍然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采访中,陈强对《上海国资》表示,目前华谊集团仍缺少通晓

化工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集团也在加紧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坦言:“在中央企业中,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进行法律审核、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才本身就少,要从其中挑选出工作层次、经历经验都比较适合的更是难上加难。何况,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各业务部门中定位较高,一个普通职员,即使精通法律,能力很强,也不便将其一下子任命到如此高的职位上,这还涉及到企业内部关系协调的问题。

  当然,也可以从外部引入“空降兵”。但当前社会律师的工作环境普遍比企业法律顾问要好,收入甚至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数倍,真正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不愿意到企业来工作。

  面对国企法律人才紧缺问题,上海市国资委积极搭建上海国企与社会律师界合作交流的平台,以充分运用社会法律人才的力量加快国企发展。2005年10月23日,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告诉记者,这个平台将有助于律师协会和国有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以后也将定期召开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进行有关培训活动。这个平台的建立,将为国企改制提供一批有服务质量、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也有利于企业挑选到好的律师,确保国企改制依法顺利进行。

  据初步统计,目前上海已有130家律师事务所、1300余名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介入改制的国有企业达900多家。

  试点单位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上海首批试点企业分别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国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各试点单位在经营决策程序中强化法律的可行性论证,以事前预防是重点、事后补救为例外,较好地把握了事前预防、过程把关、后期评估三个环节,确保了经营管理和资产运作的效率与合法,使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在项目前期,企业应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项目并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项目文件进行法律策划论证审查,参与前期决策,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和专题讨论会等。

  在项目的过程推进中,法律专业人员应全过程参与,以保证法律文件的执行,项目的重要节点应经过法律论证,并由法律人员提出中期报告,以降低项目风险。法律文件的修改审核或定稿前各环节信息反馈应当及时、准确和真实。

  在项目后期的跟踪和评估中,法律人员应当实施完成后期的法律评估,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和效果论证,同时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诉讼、仲裁)进行准备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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