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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是为抑制需求还是仅仅为增加税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3:59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每经评论员

  近来关于税收的新闻都具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物业税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也透露,购买第
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尽管有关人士也指出,目前征收技术条件尚不具备,但两个发言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

  改变房地产税的征收模式,使之更为公平、合理已是大势所趋。看来,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使目前部分以投资投机为主的房地产消费模式向生活必需品模式倾斜,可能是继利率手段之后的又一记重拳。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我国目前税收与民众福利以及政府责任之间尚未建立起互相制衡的配套机制,因此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以国际惯例或税收的公平性为名,在旧的税收制度尚未清理的情况下,加征新税种的情况。其结果,无非是纳税人在同一时间内为两种税收模式支付成本,却无法兼获其利。而现行不透明的税收程序与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的软约束,也使民众无法通过合理渠道查验重复缴税,还有税收的使用效率。

  我国现行

房地产税收政策确实存在不足之处,房地产的税负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而忽视了保有环节,个人无法按照占有资源的量缴纳不同的税收,显失税收公平要义,其结果是鼓励投机,鼓励囤积土地,导致土地炒卖严重,并且难以化解税费不清的痼疾。

  有人说目前西方国家的不动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国房地产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足证中国房地产税负过轻,这未免胶柱鼓瑟。我国房地产税费尤其是各项收费,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的话来形容是“多如牛毛”。粗算一下,目前国内住宅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占30%-40%,地价、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到60%至70%左右。如果按目前开发商平均利润率15%-20%测算,那么剔除这部分后,

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即便用此保守的数据,也无法得出我国房地产税负偏轻的结论。

  对交易环节的税负与隐性负担只字不提,只盯住实行保有型征税模式的国家,以几个具体的人有我无的税收项目得出我国

房产税负过低的结论未免片面,这些“非典型”论证说明不了我们的房产税负的高低。

  改变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投机之风、对于税制进行改革,有其必要性。但在改革之前,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如下准备:清理各类房地产税费,坚决去除不合理费用和重复收税,将“明租、正税、清费”这一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落到实处;其次,如王力先生所说,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尤其是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如何解决,仍有待于决策部门的努力。从房地产集中于交易环节的征税形式向持有型的征税手段过渡,是一个体制上的根本改变。如果旧制不改,而以新的税种叠加在旧制之上,就认为是与现代财政理念接轨,最终将使税改失支合法性依据。到时候,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房地产税改是为了抑制房地产需求还是仅仅为了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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