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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6:15 新浪财经

  一、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有序调整

  二、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三、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5: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问题

  陈清泰

  2005年3月27日

  去年一段时间,就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企业改制、重组和其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产生了不小的争论。一些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进展提出了质疑。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重申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有关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总的判断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任务还很繁重;国有企业的状况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相差很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是中国最重要、最困难的改革,现在正处于攻坚阶段。

  一、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有序调整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足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产业和企业的结构性低效率、工业部门整合步伐迟缓、低效企业退出市场缓慢等,仍是影响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经济增长潜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后,必须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并主动地进行调整和重组。这是优化产业和企业结构、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必然选择。目前国有经济结构性矛盾充分暴露;国有企业的历史欠账,已经成为一些城市经济社会矛盾的根源;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不可替代的地位已经消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重组国有经济的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已经具有十足的紧迫性。

  关于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

  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成份。从深层次含义来说,国家投资兴办企业不是简单地为赚钱,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国家安全、支撑整体经济健康发展,在国有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1、关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控制力”。什么是“控制力”?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控制力主要的主要表现有三:

  一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即在其它所有制经济不能进入或无力进入,而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又必不可少的领域,由国有经济进入,以确保国家安全和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注意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看数量的多少和比例的高低,必须随形势的变化及时做有进有退的调整,不断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优先发展的领域集中,才能持续地发挥“主导作用”。

  三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形式,既可以在某些特殊行业和领域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也可以体现国家控制力。

  2、国有资本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

  国有资本要从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中;从弱势企业向优强企业集中;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也就是向“涉及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转移。这就是国家必须控制的关键少数。

  3、调整和改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

  十五大提出,要“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的羁绊”。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表现出巨大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是国家控制的特殊稀缺资源,应发挥民营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十六大指出,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不是对立关系,应各自发挥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加强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另一方面,可以为其他所有制经济让出更大的空间。凡是适合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要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补发展格局,把国家经济总量做大。

  由此看出,“国有经济全面退出”和“国有经济只能进,不能退”的观点都是不对的。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有进有退,而是向那里进,由哪里退,特别是如何进、如何退。

  在国家所有者主持和监督下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在过去的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中确实出现了产权转让不透明,管理层收购不规范,甚至官商结合贪污、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到侵蚀、债权人权益悬空等问题。究其原因,根本上讲,是国家所有权缺位。

  国资委的成立和相继出台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法规,这为国有产权有序流动创造了条件。

  为使这一轮调整健康进行,有以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

  1、产权转让必须在所有者决策和监督下进行。原则上讲,国有资本的投向和产权的流动必须体现所有者意志。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转让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人格化的代表为各自的利益而尽心竭力地施加影响。实践证明,如果离开或排斥了国家所有权的决策和监督,不仅会背离国家所有者的意志,而且这种产权流动无异于流失。因此,尽管企业经营者可以提出建议,但有权决定并监督产权变动的是国有出资人机构。困扰政府的国有资产流动中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所有权缺位。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用行政审批是无法补救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所有权到位,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有序调整的基础。

  2、必须明确谁是有资格的卖主。产权“流转顺畅”的前提是“归属清晰”。原则上讲,只要交易符合规则和程序,谁是买主并不重要,要害是谁是有资格的卖主。在国有产权不到位的情况下,“自买自卖”是十分可怕的。另一方面,在产权流转中要严格区分股东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的转让由持股股东决定;公司的法人财产转让则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权的转让与公司法人产权的转让都属所有权的控制范畴,但又是必须严格区分而不能混淆的两个层次的权能。就是说,产权转让规则重要,但谁是转让和执行规则的主体同样重要。

  3、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

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滞后于中央已经明确的指导原则。由于缺乏法规指导,要么畏首畏尾,行动落后于形势;要么盲目蛮干,造成大量后遗症。国有产权流转中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价格。资产评估只能提供一个基础,最终要靠买主与卖主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博弈发现价格。为此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形成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要规范多种产权交易形式,使结构调整和产权流动有多种工具和渠道可以选择。

  4、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面对情况十分复杂、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用一种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是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应区别大型、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垄断行业企业与一般竞争行业的企业分别制定政策。按照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主持进行。

  5、把国有职工问题放到重要位置。经验表明,企业并购受到深度影响的一个大的群体是职工。国有企业无论关闭破产,还是并购调整,都必须把职工问题解决好。

  6、妥善处理并购企业的债务。企业并购必须是履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决不能违背的原则。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要那起法律武器主动承担起保卫债权利益的责任。坚决制止逃废债务的行为。

  7、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机会。国有经济的调整对其他企业往往是重要的发展机会。一些地方只注意与外资嫁接,排斥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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