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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受月薪制理所当然 何来尝试之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 12: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欧木华

  南京将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农民工月薪制。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这作为一种尝试,将会有效缓解民工薪水发放的难题(《江南时报》11月5日)。

  将农民工月薪制视为“一种尝试”,这让笔者大惑不解。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享受月薪制原本就是理所当然之事。何来尝试之说?法律岂能拿来尝试?

  这种月薪制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民工群体还没完全受到《劳动法》保护,同时说明有关部门在建筑行业管理方面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劳动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为何一个行业可以不遵守《劳动法》这么多年,而有关部门却对此竟然毫无办法?为何有法不依,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治?为何不去树立《劳动法》的威慑性,反而去搞所谓的制度创新?

  月薪制确实可以解决欠薪难题,但其前提是必须得到有力的施行,如不予施行,就应受到严厉惩罚。

意大利古典刑事学派学者贝卡里亚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在惩罚的必定性上,一些管理部门是欠缺的,他们往往热衷于搞制度创新,幻想通过一种新制度的力量来改变一切。殊不知,制度的力量体现在执行,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没有违者必究的决心,任何制度都是软弱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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