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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公司法修订 社会向前迈了一大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社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与现行《公司法》相比,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改动,受到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广泛肯定。

  我们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不但会大大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法治化、人性化。

  首先,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有利于促进投资。

  门槛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为10万元到50万元,新修订的《公司法》则降低为3万元。有关专家认为,门槛降低,对那些没有多少财富积累的创业者来说,可以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投资愿望。其二,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一人公司浮出水面。是否将一人公司列入《公司法》条文,曾经出现热烈的讨论。此次一人公司终于面世,标志着中国的投资创业自由度,大幅度提升了。

  其次,增加公司、股东的权力,有利于创造更多财富和企业的规范化治理。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拥有了更多自主权。例如: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新法取消了这个限制;又例如: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但在新法中,这个过去的强制性条款变为任意性条款,加了一句“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的自主权增加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也相应加大了。新法中规定股东拥有查账权,意义重大。专家评论说,以往中小股东只能看一些公司报表等表面文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只有大股东和高层管理者才清楚。现在有了查账权,股东就能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新法赋予了中小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增加了对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有实质意义的。

  第三,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利于企业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此外,新法还规定职工代表应在监事会中占1/3比例,在董事会中可以设立职工董事。

  综上,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促进投资创业、激发企业创造财富的热情、保护劳动者权益等诸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这一新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一定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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