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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要老向老百姓强调纳税意识 自己却没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0:54 红网

  第10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11月1日的“北京晨报”对此的一篇报道称:“中国社会调查所通过对全国10城市1000名公众的电话调查,结果显示近8成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表示赞成”。这里,且不说这些公众为什么赞成,但有一个事实是:调整后的个税方案,工薪阶层的纳税比率仍然高达26%到30%左右。很明显。这与我国当初开征个税时的设计是不相符的。

  据

财政部的官员介绍,我国于1980年代开征个税时确定扣除标准每月800元,征收的对象主要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那时国内居民的月工资只有平均64元左右,很少有交个税的。可见,当时的征收目标人群中根本不包括工薪阶层。后来,自1994年开始,我国的个税收入成了增长最快的税种,从1981年的500万元到1995年的131亿,再到2003年的1417.2亿元。同时,我国工薪阶层的纳税比率也高达65%左右。现在,减出标准调整为1600元以后,纳税的工薪人数几乎减少了50%左右,从这一点讲,当然受到公众赞成。可是,如果从另一方面讲,与开征时只有连1%的工薪阶层纳税的人也没有的比率相比,现在不是比过去增加了26%到30%左右吗?我不知道,“北京晨报”报道的哪个电话调查活动,如果把这样的实情告诉被调查者以后,他们还会赞成这样的调整标准吗?

  不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比率是26%到30%也好,还是65%也好,一些专家和政府向社会宣传的一个理由是:工薪阶层纳税的比率越高,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一点是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因为每个月发工资时都会看到被从工资中代扣的税额,就会接受一次“纳税教育”,增加一次“纳税意识”。

  可是,我们现实的情况是:政府总是强调公民的“纳税意识”,却很少向社会宣传政府应有的“纳税人意识”。长期以来,政府心目中的“纳税人意识”非常欠缺。具体表现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大“纳税人”很少被受到尊重,比如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的报户口填个表格要收钱、结婚证要收钱、身份证同样要收钱。对类似这样的事情我曾想:一个纳税人,每年几百、几千元甚至更多的税款交给了政府,政府怎么连这么个“小钱”都舍不得给纳税人出?难道我们纳税人得到的“待遇”仅仅是税务所门口悬挂的那条“向光荣的纳税人致敬”的标语?当然,希望得到这样的“尊重”只能说是低层次的。在制度层面上,更让“纳税人”难以理解:虽然我们国家有“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有财政开支方面的预、决算报告在会议上公布,但真正认真落实的很少,其中的详细情况,就是一些有人大代表资格的“纳税人”也搞不清楚,更别说普通的“纳税人”了。最现实的还是领导说了算。

  由于政府方面的“纳税人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和监督,还极易造成有些“公仆”权利的滥用,进而把“纳税人”的钱滥用:或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

公款追星、公款私用,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越来越大的生存空间。

  因此,“纳税意识”应当是双向的。当前,尤其要提高政府的“纳税人意识”,从具体行动到制度的设计都应尊重“纳税人”,让“纳税人”享有更多的、法律规定之内的、对税收支配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我们今后在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中应当考虑的一个政治层面的迫切问题。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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