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不应是唯一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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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4:0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日前,在由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专家们的普遍意见是,在多年的政府管制下,中国煤电油气水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太低。官员们的意见则是,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 对资源价格进行改革,确实势在必行。因为目前我国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构成不合理,许多资源性产品生产过程中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没有体现在价格中,而且资源
其实,我们不但应该实施资源价格改革,而且应该对我国整个的自然资源体制进行改革。否则,所谓的改革就可能成为“涨价”的代名词。 我国资源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政府职能的综合性。一方面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具有所有者权力,另一方面国家还担负着资源管理职能。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同的身份而有不同的责任和目标:作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代表,政府所谋求的是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对资源的管理又必须着眼于资源的保护、发展及合理利用,其主要目标在于社会公益的最大化。 由于没有对资源管理与资源经营进行明确的划分,混淆了公共职能职责和所有者权益,造成资源管理和所有权的运作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导致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严重地方化、行业化。因为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由于没有政府职能转变的配合,在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过程中,政府权力与区域利益相结合,不仅导致了经济领域的诸侯经济形态,而且在自然资源方面也出现了分割化控制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资源管理体制给行业管理部门相当大的资源配置权,这一配置权与行业利益相结合,导致了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上的分散化决策的状况。 因为我国资源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在资源领域的改革往往蜕变成以涨价为目的。例如,在被称为我国“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元年”的2003年,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煤气、天然气、工业以及居民用水价格开始大规模调整,可是调整不是进行深化改革、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而是指望提价扭亏,一时间价格高涨,公用行业部门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老百姓啧有怨言。 资源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正确把握哪些事该管,如何把该管的事管好,是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管理体制的核心。假如不从理顺资源体制入手,那么,涨价就可能成为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的唯一选项,新一轮的能源改革就可能再次成为地方部门和个别行业谋求局部利益的最佳借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