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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保户救穷更要救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3:32 红网

  珠海香洲区民政局对一些低保“懒汉”动真格了,记者从该局获悉,从去年初至今该区累计有近70户低保人员因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已被民政部门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据介绍,香洲区目前每月约有1600户低保人员。从去年开始,近半数社区出现了不少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现象。(11月1日《珠江晚报》)

  民政部门此举无可厚非,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我所关心的是,何以会有那么多低
保户被取消低保待遇?按理说,这70户低保人员并不是一次性取消低保待遇的,从去年年初算起,差不多是在两年时间里分几批取消的。那么我要问,当最先几户被取消后,为何没有产生震慑作用,警告其他人再不可步其后尘,而是“前赴后继”地以身试法,一再触犯珠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惜遭停保的危险?

  个中缘由,民政部门必须深察。如果说,当初上述规定出台时,一些低保户尚心存侥幸,以为只是说说而已,可当有几人因违反规定遭到停保处罚时,总该引以为戒了。对他们来说,每月的低保费可是他们收入的大部甚至全部,说低保金是他们的保命钱,此话算不得夸张。可事实是,他们宁愿冒停保的危险,也不愿意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套用孟子的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当不参加公益劳动与领取低保金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他们宁愿不要低保金,也不愿参加公益劳动。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他们那么仇视公益劳动?要知道,这些公益劳动并不艰难,无非是帮助社区张贴宣传栏、街道义务打扫、人口经济普查、山林防火宣传以及环境卫生保护、治安等工作,时间也不长,可他们就是不愿干。对此的解释只有一种,低保户们缺少最基本的公民意识,以为他们生活困难享受国家补助理所当然,因而不理解何以要制定一个限制措施,要求他们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其实这么规定,是要帮助他们确立一种公民理念,即树立起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思想。正因为缺少这一基本理念,他们才认识不到参加社区劳动有助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了解,让他们产生一种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区建设,反而将此当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甚至当作是一种歧视。

  由此我想到,政府对低保人员要救穷但更要救心,在对他们实施低保政策时,不忘对他们进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公民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公益劳动,懂得参加公益劳动是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需要,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的低保人员重蹈停保处罚的覆辙。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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