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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小事考验金融创新监管智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金融界连续发生了两件影响深远的“小事”:一件是银监会宣布成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以统筹创新业务的监管。此外,该部门的负责人将在全球招聘中产生。另一件是央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

  两个部门的举措均是针对金融领域创新业务,但着力的方向却大相径庭。一个是希
望引进国际专才,加强创新监管;另一个是为减少消费者风险而对电子交易规模实施一定限制。两种思路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我国金融业的现状,但从发展趋势而言,创新监管才应是对弈金融风险的科学态度,而以缩减交易为代价来减少风险的观念需要及时更新。

  电子支付的新规定刚一出台,就引起了不少争论。无独有偶,不久前在我国台湾地区也发生了一场类似的争议。当地的刑事警察部门应对诈骗案多发的状况,提请将ATM非约定账户转账金额由10万元限缩至1万元。决议通过后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应。

  电子支付无疑正是金融领域一个有着勃勃生机的创新业务,其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一方面表明大家的确需要这个方便快捷的支付工具,另一方面也表明正是因为政策的宽松,这项创新业务才能应市场需求而生。现在,有犯罪分子盯上了这个新生事物。此时应该怎么办?简单的限制交易必然会影响这项业务的自然成长和不断创新。日本一些银行想出了不错的办法。如东京三菱银行等机构提供手掌或者手指提款系统,手掌中的静脉和手指上的指纹都是人体独一无二,不能仿造的。

  且不论这个方法实施起来的成本究竟如何,但其以新科技对付新犯罪,而不是以干预交易来减少风险的思路都是值得借鉴的。这也就是典型的创新监管所应该做的事情,其本质是对创新业务的某些环节进行再次创新,从而既可以为创新业务的发展加速,同时又有效抑制了金融风险。

  有了上述案例及讨论作为背景,再来看银监会新设立的业务创新监管部门的意义就很清楚了。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个部门从诞生的那天起就跟全球招聘联系在了一起。

  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创新业务其实分为两块,一块是我们比发达国家发展得慢的那些业务,另一块则是全球金融业共同面对的一些新领域的创新。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引进国际人才都是必不可少的。

  如今,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引入国外的管理人才和经验,而监管部门如果不能与之同步升级,必然会遏制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进程。由此,有理由相信银监会此番全球招聘不可能沦为一次内部招聘。

  创新监管可以避免阻碍创新业务的发展,还是对监管理念的一种革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对付风险有两个常用方法,一个是以限制业务本身的方法来防范风险,另一个就是在造成损失后由政府来埋单,以此维持金融机构的信用。

  显然,这两个方法都是需要改变的。替代的方法一个是银监会正在操作中的创新监管,其核心又是加大新科技在银行业务中使用的力度;另一个就是要教育民众,以民众自身防范意识的增强来抑制犯罪。在短信骗人进行ATM转账的事情被媒体披露后,中国银联就发出了通告。如果有必要,监管部门不妨跟各商业银行协商,共同在营业网点和公众媒体上进行相关教育宣传。让民众自己意识到风险,这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承担这类责任显然比损失发生后由政府来买单要更合理得多,后者只能是进一步纵容新业务使用者放松必要的警惕。

  当然,创新监管的范围远远大于电子支付一个领域。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商业银行有可能在证券等领域一展身手。不久前,商业银行也可以成了基金公司了,而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也是以放松管制为主线的。

  毫无疑问,金融业务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与风险共生的。没有了风险,彻底堵死了风险,也就堵死了收益。如果没有业务的创新,没有收入的持续增长,银行业的改革故事就不可能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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