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周刊:大刀阔斧改革社团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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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4:02 人物周刊 | |||||||||
“由于我们进来之后,他们的培训费从今年年初的两万八千元/人激降到一万三千元/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某些内地机构想法设法为我们进入内地培训市场设置重重屏障,内地社团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这家总部在香港的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总干事郑惠文在谈到内地社团管理机构无法应对港澳社团在内地登记备案时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提是——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化国家,既然中国是市场经济化国家,就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行规律加快社团管理制度,让社团在市场中实实在在起到调节作用。
著名资深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内地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这是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8条中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各该团体和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有关活动,这是第149条中的规定。 “专业认证应该属于市场行为,只要认证本身在其他法律领域比如教育法、劳动法、职业培训法等等不违法,就可以办学培训。”北京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姚裕群教授的看法具有普遍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适用的范围失之过宽,其范围应当主要针对政治类和社会类社团,而对经济类社团应先予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认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取得专业和执业资格者,可依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守则保留原有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2条实际上已经明确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 “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伴随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各类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并初步显现出在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要在内地成立社团,就必须先要寻找一个主管部门,否则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不给登记,既然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为什么非要找一个官方上级管理呢?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性,已经体现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而怎样及时正确处理和引导这些不和谐,怎样贯彻和具体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加强建设和谐社会,正是考验民政部门官员执政为民,和在接受先进性教育之后如何保持先进性,以及如何确保执政党与时俱进的观念性根本转变的问题。” 郑惠文希望能够和内地社团能够在亲切友好的氛围里和谐相处,同时也希望相关民政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千万别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在涉及社团登记的法规中,涉及港澳社团协会,还处于‘真空地带’。”民政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按我国相关法规,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协会’等字眼,但有的国家和中国的有些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并没有这方面专门的限制。如果在这些机构在登记注册的时候,名称中只要带有‘协会’字眼的公司,而到我国登记注册公司驻华代表处,只要他们情况真实、法律手续完备,工商部门都要进行工商登记。”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文 《人物周刊》记者 唐朝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