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奶企的底气从何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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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3: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蒋毅 “用奶粉勾兑鲜奶”是奶制品行业公开的秘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10月15日起,凡在液态奶生产中使用奶粉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及其百分比,而巴氏杀菌乳则不得添加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10多天过去了,在广州各大超市仍鲜见“
其实何止是广州,据笔者了解,在很多城市“复原乳”至今也还是个“稀罕物”,在超市等大型购物市场里依旧难觅踪迹! 上述报道中提到,当问及为何“国标”出台已经半月,而奶业巨头们为何迟迟不见动静时,有的企业表示,由于包装材料从设计到投入使用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时间上准备不足。而更有不少奶企说自己奶源充足,无需使用“复原乳”来生产,“国标”是对没什么分量的企业而言的!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根据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介绍:奶源充足并不等于不使用复原乳,只是使用的程度有所不同。因为奶牛每次产奶的浓度不同,为了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化要求,就会加入奶粉进行调整。 这次“复原乳”标识战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行业“潜在行规”的可怕,这股力量一旦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能爆发出超乎想象的能量。从10月15日规定执行之日起,如此之多的奶业巨头与厂家公然违抗国家标准,不但是对“国标”的挑衅与藐视,同时也是在试探质检部门的耐性和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笔者不了解,这些至今还没有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及其百分比的奶产品及其企业还准备试探到什么时候?“复原乳”标识的迟迟不出现,说明“国标”与企业在这半个月的较量中,“国标”无疑失败了,而政府的诚信和威信更是受到了践踏! 惟今之计,只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的“对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备案信息不实的,应责令停产整改;已上市销售的,责令撤下柜台”的规定严格执行,重新树立起“国标”的尊严与威信,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