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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个税改革需要多条腿走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3:40 人民政协报

  本报见习记者 包松娅

  “个税改革”因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空前的讨论规模而成为2005年当之无愧的舆论关键词,如果没有意外,10月27日,其中沸沸扬扬的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将会有一个确定的结果。

  根据个税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最终结果将可能提高到1600元。

  “起征点的争论也许会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整个个税改革才刚刚开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黄方毅语重心长地表示。

  1600元:数字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此次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件好事,起码显示了政府部门对缩短贫富差距和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视,毕竟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要由全国人民共同分享。”黄方毅稍作停顿之后话锋一转,“然而,目前事实上确实有少部分人以偷漏税等方式获取大量财富。对此,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根本不足以改变这个事实。”

  众所周知,即使起征点提高800元,1600元对于高收入阶层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的收入而言又意味着什么。“1600元与8000元都没有什么区别,多征收的那点钱,富人根本不会在乎。同样对于贫穷者,曾经的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也大有人在,调高起征点也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太大影响。”黄方毅说。

  如果调高起征点对真正的贫者和富者的影响都是杯水车薪,那么此次1600元的起征点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据悉,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的二审讨论中,财税专家们都比较青睐1600元的起征标准,表示该数字反映了民意。而根据财政部的统计,现在全国城镇月消费平均水平是914元,再考虑到1.5的赡养系数,确定的数字为1500元,但是此前深圳已经实行了1600元的起征点,此次调整不可能低于往年水平。

  “起征点的意义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1600元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税法修正而言,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黄方毅毫不避讳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既然基于调节贫富差距的个税,调整到该水平仍然意义不大,为何最终的结果不是像有些专家所言,重点对高收入阶层征税,或者干脆如有些代表建议的“个人所得税只对高收入阶层征收”?

  对此,黄方毅的解释是,“虽然改变不大,但是这个数字还是合理的,因为其中涉及到一个‘公共人’的概念。”

  据黄方毅介绍,中国公民对于自己“公共人”身份的意识非常薄弱,认为政府就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出纳,与自己的关系甚微。“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句话并非空谈,纳税人的角色是不分贫富的,穷人也要纳税,哪怕是一块钱的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一个成熟国家公民应当具备的纳税意识。因此,如果把起征点调得过高,就会产生大量不必纳税的公民,尽管这些数额可能很小,但是非常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形成。”

  从这个角度来讲,起征点的象征意义似乎不仅是对富人也是对穷人。

  个税改革要多条腿走路

  “理论界曾经有一位权威人物说过一句著名的话‘第一次分配要兼顾效益,第二次分配要兼顾公平’,其中所谓的第二次分配的功效就是由税收来承担的。其实贫富差距在第一次分配的时候就已经拉大了,而税收在第二次分配中又无法兼顾公平。”林毅夫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中国贫富差距拉大,是因为穷人太穷。”黄委员轻笑了一下,“穷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穷人太穷不正是因为富人太富嘛,没有比较哪里会有贫富之分。”

  缩小贫富差距的确应该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比例,如果那些所谓的富人们真正能够自觉严格地依法纳税,或许今天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但不幸的是,事实恰恰相反。

  “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富人们形同虚设的原因很多,包括税收部门征管能力不高,征收理念滞后,信息化公开程度不高,个人信用、社会信用和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等种种漏洞给了富人们偷漏税以可乘之机。”黄委员举例表示,目前多银行开户、个人委托代办存款,银行都不负责检验身份证和委托书的真伪,以至于税务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纳税信息的真实性。

  “还有,我国的税收大部分是现金交易,我很奇怪政府为什么不能采取国际惯用的支票系统,其中最大的好处是银行可以协助监管,而且还可以据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黄委员说,个税改革是要一步一步走,但要几条腿一起走,个税的调节作用才能真正显示出来。

  从这一点而言,所谓“木桶效应”里的板子短了哪一根,水都装不满。所幸的是,黄委员表示,新的税法中也出现了亮点———《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对于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确,如果该纳税的都能纳税,该纳多少的都能纳多少,改革才可以算有了成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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