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快评:社会公正不能为小集团利益让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6: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0月26日电 (记者 王炤坤) 原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局长张洪钧向市委递交辞呈后,对记者说:“不到万不得已,谁会辞职?”一个优秀的行政执法干部向组织交回人民赋予的“法杖”的缘由,竟是他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违反了一些利益集团的“潜规则”! 从新华社“新华视点”10月24日的报道中得知,张洪钧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执法者,他在“外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坚持向乱收费开刀,足见他承压能力很强。但有两个压
目前,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乱收费、乱涨价、乱搭车现象已经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害,同时成为这些行业谋取小集团利益、不正当收益和滋生腐败的途径。这些现象额外地加重了民生的成本,减少了社会福利,抵减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感,非常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张扬和实现,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对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一要通过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克服,二要依靠行政执法、法纪监督等手段治理。当前我国囿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压力,仍然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和社保的供给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仍然不能在源头上克服某些不公正现象的产生,这就更需要物价、审计、教育、卫生、劳动、建设、监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从外部加以治理和纠偏,这就更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为行政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有利的组织、制度环境。 像阜阳市教育部门那样不是积极配合价格执法纠正乱收费,而是支持或者暗示一些学校以上访等手段向政府“施压”,实际上是典型的“乱上加乱、为虎作伥”。而个别市领导不是支持价格执法而是无理指责,竟然非法“上收”行政执法权,也是对广大群众利益的漠视。这种不良势头得不到遏制、有关责任人得不到严肃追究,就会毒化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执法监督环境,就会给那些不顾群众甘苦只为“利益集团”代言的人和部门留下可乘之机! 追求社会公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教育公平、医疗公平、就业公平和社会保障,在物质财富仍然不算丰裕的条件下让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化的社会福利,是我们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良心。任何利益集团为了谋求不当利益的吵嚷和阻挠都不应动摇我们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决心。(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