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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物价局长的良心自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1: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10月25日,许多媒体都刊登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局长张洪钧因阻止教育乱收费而遭到当地学校、教育局、市政府的联合打压和刁难,在乱扣帽子、经费被停、下令调离等一长串“组合拳”中,他终于败下阵来,只得黯然辞职。(见10月25日《大河报》)

  看完这则消息,我的脑子里立刻冒出一串问号:作为一级政府,为啥不支持下级职能
部门主持正义?为啥不让这位尽职尽责的局长遵守职业道德当一个好官和好人?他们有什么权力剥夺他拥有良心的自由?良心的自由是政治自由中最起码的一项自由权利,因为这项权利旨在表达和主持正义,自觉尊重和保护宪法、法律,倡导和行使感恩、奉献爱心等高尚行为。一句话,这是一种允许公民做一个优秀公民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必要和权力阻止这种自由。

  从历史或经验中看,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依照良心行事、即使面临巨大压力也不向不公、邪恶、诱惑等低头的人,多半都是支撑社会的脊梁。社会给予公民的良心自由越多,坚守良心的人也越多,我们的社会就进步得越快。正因为此,良心自由是许多国家很重要的一项公民政治权利。我们还应知道,当一个人不大乐意或不能自觉地保持良心时,这并不可怕,但当一个人很想保持良心却无法保持时,那就可怕了;当一般百姓不能享有良心的自由时,这虽然可怕,但作为公众的楷模、负责制定政策、握着执法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也失去良心的自由时,那就极其可怕了——道理很简单,能够让一个堂堂的政府部门及其一把手失去良心自由的,只能是一个能够主宰当地一切的最高权力集体,当这个最高权力集体都在迫使下级部门和官员放弃良心时,正义将被践踏到何种程度?这个权力集体还有在当地执政的合法性吗?其实,这种良心自由被剥夺或践踏的现象并不鲜见,如有的人自己出资为农村孩子修建校舍时却受到村干部的长期刁难;如一些蒙冤者按照合法程序为自己申辩却遭到冷遇甚至打击报复;如某些官员不愿参与腐败却被排挤出官场甚至受到诬陷,等等。不知某些当官的人想过没有,在一个社会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失去良心自由时,是否会导致许多人放弃良心?是否会酿出更多更大的社会矛盾?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局面,官员难道真的能置身其外、独享安宁幸福吗?

  请归还物价局长良心的自由,请允许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良心的自由!□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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