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保鲜膜致癌有定论 质检总局反应还是积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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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0:11 南方都市报 | |||||||||
社论 针对近期争论的PVC保鲜膜含致癌物质,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调查结果称,目前中国市场上的食品保鲜膜符合国家标准,但PVC保鲜膜有问题。PVC保鲜膜的(DEHA)增塑剂,遇上油脂或高温时(100℃)容易释放出来危害身体健康。鉴于如上情况,质检总局将采取措施,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等,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从10月13日媒体报道保鲜膜有致癌嫌疑的消息后,广州、北京、上海等地执法部门迅速发出消费提示并进行抽查,而到10月25日质检总局公布调查结果,可以说职能部门的反应还是积极的,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值得褒扬。 不过,有报道称,中国现还在执行的1988年制定的食品包装标准,虽然也进行了几次更新,但大多是对其中某些参数的改动,没有明确限制PVC用于食品包装。 好在亡羊补牢,这次质检总局已经着手完善食品保鲜膜产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安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 保鲜膜一事再次反映了我国公共卫生的一个软肋,与国际标准相比滞后和不一致。只是到出现问题时才引起关注,才重新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规,从不粘锅的特氟龙致癌、三氯生致癌、炸薯条含致癌物到现在的保鲜膜致癌风波,莫不如此。而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同样是导致许多有害我国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标准和行为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正如以前日商为其汽车车祸辩护说中方没有汽车召回一样,这次日方同样回复,中国并没有禁止生产PVC膜。也就是说,因为我们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以他们可以生产和向我国出口保鲜膜。 进一步追究,我国公共卫生标准与国际不接轨的深层原因还在于“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只要不出事,就得过且过,没有必要深究,出了事后再想办法解决。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公共卫生和预防上的资金不到位,以致该下大工夫大本钱来制定各种公共卫生标准的科学实验和研究成为无米之炊,这其中也包括保鲜膜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的研究资金一直不能保证。比如,根据业内人士的透露,每制定一个公共卫生国家标准,至少需要2万-3万元,但现在每个项目只能拿到5000多元,个别的能拿到2万元。这与发达国家,如欧美把公共卫生预防放在第一位大相径庭。 此外,我国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还有不一致的地方。即在食品卫生和产品质量上多强调国情和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或多或少在标准中落后先进国家一大截。比如杀虫剂标准,在谷物、水果、蔬菜的某些种类的杀虫剂残留限量上,我国的标准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10倍或更高。因此,以保鲜膜标准为契机,逐步建立与国际相接轨或领先的食品卫生标准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此外,国家质量检查总局公布调查结果的同时,并未公开市面上销售的涉嫌致癌PVC保鲜膜品牌,也是一个遗憾。事实上,有关保鲜膜的三种分类术语--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以及其中所含的成分,都是一些化学术语,即便是把这些成分写在包装袋上,普通消费者也不容易弄得清楚所购商品是否含有害成分。这实际上对质检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加大监察力度,替老百姓把好食品生产第一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