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不能靠偶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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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1:10 红网 | |||||||||
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贪污腐败一案,有媒体评论为“三晋涉黑第一案牵出一串贪官”,这一串贪官形成了一个“腐败链条”:正是因为黑社会老大李满林被判死刑,觉得已经没有再隐瞒任何人的必要,才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警界人士邵建伟;正是邵建伟涉案 ,才牵出他的两位老上司,太原市委秘书长王国武、曾任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 侯伍杰“翻船 ”具有的戏剧性,甚至于超过了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清官戏。中国历史
而山西腐败窝案的发现却既不是因为天,也不是因为清官,这群贪官栽在一个“不讲义气”的黑社会老大的手里。是黑社会老大突破了“杀人偿命”的极限,以至于让公安部到当地督办案 件;是“李满林没想到自己会被处以极刑”,“一审被判死刑后,李满林的情绪相当糟糕,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警界人士邵建伟 ”;而后为了戴罪立功保命的邵建伟也供出了侯伍杰。原来,案件的发现就是这么偶然。 李满林之所以能在10余年时间里盘踞太原黑道,源于警方的庇护。据检方公诉人介绍,“李满林集团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 致使该集团有恃无恐,长期在太原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沦为保护伞当然只是少数,可是我们要反思的是为什么那么多纪检、检察、监察机关能在 10余年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10余年时间里盘踞太原黑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发淫威于发生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不能早一点顺藤摸瓜将所有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而要靠黑社会老大“立功保命”、“不讲义气”才会让贪污腐败分子东窗事发呢?看来,在侯伍杰、邵建伟的破案中,有关机关的渎职责任不可推卸,而大案昭然于天日,最大的功臣非李满林莫属。 如果李满林没有致人死亡;如果李满林没有因为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死刑;如果李满林更讲“义气”没有举报邵建伟;如果邵建伟不为立功而举报侯伍杰----这位腐败链顶端的侯伍杰会不会再在人民群众的传闻与举报中升为省委书记呢?如果是这样,腐败大案的破获,就恐怕真只有靠“六月飞雪、三年大旱”了。在侯伍杰等人的腐败串案中,当地民众曾经过长达十多年的举报,可腐败官员却在举报中升迁。贪污腐败,老百姓只有提供线索的义务、举报的权利,国家才有举证的责任;在很多案件里,把老百姓没有提供规范的证据作为谣言、诬陷定性,这是有些专制官员的霸道,而不是奉行民主法治者所为。 侯伍杰案,反映了没有健全的民主法治,难以靠消除和尽可能减少贪污腐败这一铁的定律。 (稿源:红网) (作者:高一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