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低下意味着司法信用低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3:46 三秦都市报 | |||||||||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马恩中副秘书长19日在北京表示,目前中国国内企业信用问题突出,平均账款拖欠天数超过90天。更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国内企业平均坏账率约为5%—10%,相比之下,美国企业坏账率仅为0.25%—0.5%(10月21日《东方早报》)。 国内企业平均坏账率约为5%—10%,这个数字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银行现行的一年
资本的使用效益非常低,经济的增长便只能依赖不断的增加投入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投资,同时,较高的国民储蓄率也为不断增加的投资需要提供了资源。但是,这种依靠外部输血来持续增长的模式注定是不能持久的。从另一方面说,由于社会资本的使用效益非常低,造成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且前清后增的现实。而不良资产不断增加的情况也不断侵蚀着几大国有银行持续为社会经济发展输血的能力。这样无疑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当然,同时面临灾难的绝对不仅仅是经济! 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高的坏账率呢?企业的经营当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但这个原因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相对要大一些,而对于民营企业,则绝对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司法对信用的保护严重不足。目前我们的社会现实中有一个很不严肃的名词,叫“法律白条”。所谓“法律白条”,并非司法不公正(当然有时这种情况表现得也很严重),但问题是,它可以给你下达一个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判决,却就是执行不了。 所以,国内企业平均5%—10%的坏账率,或者可以视为我国的企业信用在寻求司法保护时需要付出的价格。于是,国内企业信用低下的问题最终反映为司法信用的低下。 郭庆海(河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