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听狗的叫声 就知道国有资产原本就是私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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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09:07 《财经时报》 | |||||||||
□言扬 秘鲁著名思想家德·索托在其《资本的秘密》一书中,讲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 他受邀到印尼参加一个关于资产所有权的研讨会。会议期间,他来到巴厘岛——这
他讲这个故事是要告诉印尼的官员们,要建立正规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需要倾听狗的叫声。 政府部门要确立一种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有时候并不像想象的这么简单,尤其在转型国家和广大的乡村更是如此。 在乡村,人们祖祖辈辈在一个地方生活,他们自己有一套确立财产关系的习惯、风俗,这种习惯、风俗未必形成一种文字性的表述,因此外人在短时间内难以理解,但当地的人都严格遵从着。它其实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契约,一种“民俗的法律”,能从“狗叫声”中辨别出来。 中国在转型的过程中,公产、私产互相掺杂,经济成分无比复杂。有的企业是直接利用国家的资本发展起来的,但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得力于几个主要的企业创始人;有的企业完全是由个人投入资金,但是由于当时法律不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只得挂靠公有制单位,即所谓红帽子企业。有的企业是私人投资政府扶持。 要搞清楚这些企业的资产所有权,给贡献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报酬,时过境迁,似乎很难厘定清楚。如果按照现行的正规法律体系,很多个人对企业的所有权可能是不合法的,但根据这个企业的发展历史,按照企业在当地发生的契约关系,个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具备足够的合法性。 在中国乡村,个人为了某种需要进行集资是民间习惯认可的,借款人之间根据乡村惯例订立借款的利率,在当地风俗中并不违法。同时,中国民间也一直有借高利贷的传统,个人在急需资金时跟邻居借高利贷是很正常的,借贷双方接受,当地人也都认同。 个人集资和借高利贷都是中国上千年的民间金融形式,它们对于民间资金的融通,在短时间内创造某一些人必需的资本,对地方经济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在的金融法规规定,个人集资和高利贷都是违法的。 显然,正规的法律体系与民间规则并不融洽。该如何对待这两种不同的规范呢?如果不能把民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纳入正规的法律体系,大量的不合法资产就会隐藏起来,就不会广泛地参与交易,将大大减少资产变成资本的机会,长此以往,经济增长将难以为继。 中国正在转向一个可以拥有私有财产的国家,确立私产合法非常关键。德·索托说:“在今天的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并非来自——政府的正式法律全书。它是诞生于现实世界中的活生生的产物;早在它进入专业律师手中的时候,它是先由小人物们制定的。人们必须先发现法律,然后才能将其系统化。”法律条文不能是法律专家在宽敞的办公室里研究和制定出来的。它要从现实生活中去发现,就像从狗的叫声之中发现地产边界一样。 法律跟民间惯例相悖不是好事,因为这种相悖会导致民间明里暗里的抵制,造成法不责众的局面。民间已有的风俗和契约如果不能得到认可,那么资产的效用就表达不出来。 从西方的经验来看,他们先是“倾听狗的声音”,了解民间的社会契约的具体情况,找到和正规法律对接的地方,把不合法的民间契约纳入正规的法律体系。而不合法资产一旦纳入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律体系,这些资产便获得了普遍交易的可能,就可以不受地方局限进入全国的市场交易系统,畅通地创造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 今日中国在资产厘定上的困难,导致国企改革难以进行下去,其中的难题在于不能肯定民间习俗和社会契约。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倾听狗的叫声,不是去看资产发展的真实历史,而是以远离现实的法律条文来判定这些资产的性质,显然会造成混乱。中国很多企业高管出现“59岁现象”,其原因也在于此。 学习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把不合法的民间契约纳入正规法律体系是当前中国厘定资产的要务。在这个过程中,当然会遇到既得利益阶层的反对,但是国家必须认定这条道路,因为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德·索托的说法“正规所有权制度的最终目标是把资本交给全国人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