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众:缩小收入差距未必要等到再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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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2:4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魏众 关于收入差距的成因存在着多种解释,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也是百家争鸣。但截至目前,调整收入分配的主流观点还是基于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分配理论,即主张从再分配的角度去缩小收入差距。
不可否认,通过再分配对收入进行调节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除了收入再分配我们是否便没有其他的思路了呢?当然不是。在初次分配阶段进行一些调节就完全是可能的。况且再分配在我国的现阶段作用还不很显著。即便以社会福利和个人所得税均比较完全的城镇地区而言,再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也还是比较有限的。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目前国内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仍不够强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收入差距的形成主要来自初次分配阶段。 一直以来有一种说法叫做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体现公平。应当看到,这种说法最多只有一半是正确的。诚然,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初次分配可以体现效率,但现实社会并没有完全竞争市场。而以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与经济学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这些欠缺正是在初次分配阶段调节收入差距的突破口和出发点。 首先来看一下城乡差距,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属于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如果有两个同样素质的人,一在城市,一在农村,收入差距却非常明显,这能体现效率吗?即便农民进了城又怎样,就业领域受到限制,无法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酬。即便这样,还有可能受到拖欠工资的困扰。这又如何能够体现效率呢? 再来看行业差距,一些具有某种垄断性质的行业,其收入水平明显高于那些竞争性行业,特别是高于我们一直以来引以为骄傲的制造业。即便考虑到不同行业之间从业人员的素质差异,这种行业之间的差异仍有很多是不可解释的,这能够用效率解释吗?而目前不断招致非议的医疗和教育部门,其共同特点在于既不断获得着国家的资金投入,又利用资源的垄断性在市场中寻找利益。这是效率的原因还是效率的结果? 之后再来看地区差距,由于我国的对外开放从沿海地区开始,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全国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均衡。尽管国家采取措施,为西部省份提供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但沿海和内地居民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仍清晰地存在着。如果再扣除国家转移支付效应,那么地区之间的初次分配收入体现了效率吗? 以上列举的差距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但应当看到,并非所有的差距都可以调节。比如,一个人无法自行决定自己的出生地等初始禀赋,所以一般认为个人很难通过努力改变初始禀赋自身及其导致的差异。尽管我们无法认定初始禀赋造成的差异是否公平,但至少我们不应放任初始禀赋造成的差异被不断放大。在这里,国家的相关政策便有了用武之地;有些差距是可以调节的,比如制度和政策导致的差异。我们知道,所有的差异体现的只是不均等,这些差异有可能是公平的,也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它有可能体现了效率也有可能是非效率的,但显然由于政策和制度造成的差异既非基于效率的原因,也更不会导致公平,这更是应当全力反对的。 收入再分配仅仅是一种事后调节,而我们这里强调的则是事前的调节。应当说,转换一下思路未尝不可,收入调节未必非得从收入再分配入手。通过一系列产业、价格等政策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整或许是可行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